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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新能源开球友会发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2年11月18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10月31日以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应参会董事9人,实际参会董事9人。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一)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变更登记的议案》
2022年6月20日,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本次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685,750,677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3股,共计派发现金红利68,575,067.70元,转增205,725,203股。2022年7月28日,公司实施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公司总股本由685,750,677股变更为891,475,880股,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685,750,677元变更为人民币891,475,880元。
基于以上原因,同时,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规则,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修改《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有关条款,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办理后续注册资本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改〈公司章程〉及其附件并办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3)。
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年修订)》《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规则,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修改《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改〈公司章程〉及其附件并办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3)。
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等规则,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修改《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改〈公司章程〉及其附件并办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3)。
同意修改《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修改后的《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同意修改《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修改后的《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同意修改《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同意将《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制度》进行合并修改。修改后的《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原《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制度》废止。
同意修改《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修改后的《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同意修改《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修改后的《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同意修改《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同意修改《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同意修改《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同意修改《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同意修改《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同意修改《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修改后的《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同意将《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保密制度》进行合并修改。修改后的《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原《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保密制度》废止。
同意修改《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修改后的《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同意修改《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修改后的《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同意修改《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年度报告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修改后的《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年度报告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二十)审议通过《关于修改〈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的议案》
同意修改原《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防范大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修改后的《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同意修改《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修改后的《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同意修改《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管理制度》。修改后的《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管理制度》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二十三)审议通过《关于修改〈与江苏省国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修改《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与江苏省国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二十四)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关于在江苏省国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展金融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的议案》
同意修改原《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在江苏省国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展存款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修改后的《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在江苏省国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展金融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同意制定《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捐赠管理制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二十七)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全面风险管理制度〉及〈合规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制定《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全面风险管理制度》及《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合规管理制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4)。
本议案已获得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该议案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于2022年12月8日召开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055)。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2年11月18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10月31日以邮件等方式发出球友会。会议应参会监事7人,实际参会监事7人。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同意修改《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改〈公司章程〉及其附件并办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3)。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1月1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变更登记的议案》《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2022年6月20日,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本次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685,750,677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3股,共计派发现金红利68,575,067.70元,转增205,725,203股。2022年7月28日,公司实施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公司总股本由685,750,677股变更为891,475,880股,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685,750,677元变更为人民币891,475,880元。
基于以上原因,同时,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规则,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同意修改《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有关条款,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办理后续注册资本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具体修改内容见下:
修改后《公司章程》新增第四十二条、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百七十八条、第一百七十九条和第二百一十五条,同时删除原章程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八十二条,章程其他条款序号及引用条款序号相应修改顺延。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年修订)》《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规则,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进行修改,具体修改内容见下:
修改后《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新增第二十六条,其他条款序号及引用条款序号相应修改顺延。除上述修改的条款外,《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中其他条款保持不变。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等规则,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拟对《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董事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进行修改,具体修改内容见下: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等规则,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拟对《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监事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进行修改,具体修改内容见下:
本次修改《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修改后的《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全文。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调整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调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是基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不影响公司独立性,不会对关联人形成较大依赖。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2)。
根据公司实际业务发展需要,拟调整部分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具体情况如下:
2022年11月1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董事朱又生、张丁回避表决,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公司根据经营需要调整部分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交易是基于普通的商业交易条件基础上进行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
公司本次调整部分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符合公司生产经营实际需要,交易价格公允、公平、合理,遵循了自愿、公开、诚信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董事会在对该关联交易事项进行表决时,履行了法定程序。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本次调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调整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是为了满足公司正常业务发展需要,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最新发布的《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结合《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与江苏省国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公司与江苏省国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财务公司”)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以及公司实际业务发展需要,拟将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中,公司在国信财务公司的“存款余额不高于150,000.00万元”调整为公司在国信财务公司的“每日最高存款限额316,089.67万元”。截至2022年9月30日,公司在国信财务有限公司货币资金存款余额113,552.39万元(不含未到期应收利息)。
上述每日最高存款限额金额根据公司与国信财务公司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中对于每日最高存款限额的约定计算确定,除上述调整外,其他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内容和金额不变。
经营范围: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对成员单位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有价证券投资(股票二级市场投资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关联关系:公司控股股东国信集团控制的公司。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六章第三节第6.3.3第二款第(二)项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国信财务公司资产总额252.95亿元,所有者权益20.67亿元;2021年度实现营业收入5.37亿元(扣除利息支出前),净利润1.78亿元。(经审计)
截至2022年9月30日,国信财务公司资产总额254.25亿元,所有者权益20.74亿元;2022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4.22亿元(扣除利息支出前),净利润1.47亿元。(未经审计)
3、上述关联方生产经营状况正常,依据历年来交易经验和合理判断,上述关联方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公司与其发生交易不存在重大风险。
2020年9月,公司与国信财务公司签署了《金融服务协议》,该协议已经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协议约定,国信财务公司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的价格要优于或不差于独立的第三方所提供的同种类金融服务的价格,否则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有权选择其他第三方提供金融服务。其中,存款服务的定价原则为:国信财务公司吸收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存款的利率,应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就该种类存款规定的同期限基准利率,也不应低于同期国信财务公司吸收任何第三方同种类存款所确定的利率。《金融服务协议》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有效期三年。
因日常经营需要,公司在江苏省国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存款、收取存款利息,该日常关联交易系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以平等互利、相互协商为合作基础,在交易方式和定价政策等方面,同与非关联方进行的该类交易基本一致,并严格按照2020年9月公司与国信财务公司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执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本次调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符合公司正常业务开展需要,符合《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的要求。交易价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或收入、利润来源不会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为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减少人员聚集,公司建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优先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22年11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告。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球友会。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三)登记方式: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在上述时间、地点现场办理或通过邮件方式(联系方式见后)办理登记:
2、自然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人身份证件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持股账户;
3、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持股账户;
4、法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持股账户。
特别提示:为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减少人员聚集,公司建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优先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参会人员务必提前关注并严格遵守政府有关疫情防控的规定和要求,并请于2022年12月7日前向公司预先登记,便于公司做好防疫准备工作。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12月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盐城市国能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能投资”)的通知,国能投资拟以其持有的公司部分股票为标的,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具体情况如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国能投资持有公司股票89,557,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05%。国能投资已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对盐城市国能投资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挂牌转让无异议的函》(上证函〔2022〕1236号,以下简称“《无异议函》”)。根据《无异议函》,国能投资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总额不超过4.35亿元的可交换公司债券。本次债券采取分期发行方式,国能投资应在《无异议函》出具之日起12个月内,按照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文件组织发行。《无异议函》自出具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国能投资拟于近期启动本次可交换公司债券的发行,最终发行方案将根据发行时的市场状况确定。公司将根据有关规定,对本次可交换公司债券的后续事宜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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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天际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 意见通知书》反馈意见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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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伏产业光伏发电新能源能源光伏
11月21日,记者从中国石化获悉,中国石化与卡塔尔能源公司签署了为期27年的液化天然气(LNG)长期购销协议,卡塔尔能源公司将每年向中国石化供应400万吨LNG。
11月18日,在福建省漳州市角美镇的科华数能工厂内,工人正在对一批液冷储能系统设备进行最后的检验测试,这批产品将发往宁夏。
电力系统清洁能源新能源光伏电力能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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