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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4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根据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上市公司2022年实现合并口径归母净利润73,201.98万元,截至2022年末金开新能母公司未弥补亏损为77,686.90万元,结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预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实施。
从国家发展战略来看,持续政策利好推动新能源高速发展。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指出,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立足我国能源资源禀赋,坚持先立后破,有计划分步骤实施碳达峰行动,深入推进能源革命,加强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加快规划建设新型能源体系,积极参与应对气候变化全球治理。这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对能源转型的高度重视,也为能源行业未来发展指明了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2022年12月15日至16日,中央经济工作会在北京举行。会议特别提出“新增可再生能源不纳入能耗总量考核”,再次定调新能源行业发展的大方向。发展清洁能源,深入推动能源革命,是未来国民经济最重要的发展方向。
2022年全年国内全社会用电量86,372亿千瓦时,同比增长3.6%,两年平均增长7.2%。分产业看,全年第一产业用电量1,146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0.4%;第二产业用电量57,001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2%;第三产业用电量14,859亿千瓦时,同比增长4.4%;城乡居民生活用电量13,366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3.8%。分地区看,全年东、中、西部和东北地区全社会用电量分别为40,305、16,488、25,037和4,542亿千瓦时,增速分别为2.4%、6.7%、4.2%和0.8%。
发电量方面,2022年全国规模以上工业发电8.4万亿千瓦时,同比增长2.2%,两年平均增长5.7%。其中,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火电、水电、核电发电量同比分别增长0.9%、1.0%和2.5%。2022年,全口径并网风电、太阳能发电量同比分别增长16.3%和30.8%。全口径非化石能源发电量同比增长8.7%,占总发电量比重为36.2%,同比提高1.7个百分点。全口径煤电发电量同比增长0.7%,占全口径总发电量的比重为58.4%,同比降低1.7个百分点。
装机规模方面,2022年我国风电和光伏发电新增装机规模达到12,504万千瓦,其中风电新增3,763万千瓦,光伏发电新增8,741万千瓦。截至2022年底,全国发电装机容量约256,405万千瓦,同比增长7.8%。其中,风电装机容量约36,544万千瓦,同比增长11.2%;太阳能发电装机容量约39,261万千瓦,同比增长28.1%。2022年,全国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规模占全国发电总装机容量的比重近50%,电力行业绿色低碳转型成效显著。
交易规模上,2022年全国各电力交易中心累计组织完成市场交易电量52,543.4亿千瓦时,同比增长39%,占全社会用电量比重为60.8%,同比提高15.4个百分点。省内交易电量合计为42,181.3亿千瓦时,其中电力直接交易40,141亿千瓦时(含绿电交易227.8亿千瓦时、电网代理购电8,086.2亿千瓦时)、发电权交易1,908.4亿千瓦时、抽水电量交易9.6亿千瓦时、其他交易122.4亿千瓦时。省间交易电量合计为10,362.1亿千瓦时,其中省间电力直接交易1,266.7亿千瓦时、省间外送交易8,999.8亿千瓦时、发电权交易95.7亿千瓦时,交易占比不断扩大。
报告期内,公司的主营业务未发生变化,为新能源电力的开发、投资、建设及运营,目前主要包括光伏发电和风力发电两个板块。公司主要通过全资子公司金开有限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主要经营模式为光伏电站和风电场的开发、投资、建设及运营。
新能源发电业务是公司的核心业务。报告期内,公司在投资、管理、市场多线发展,资产规模进一步扩大,切实维护了公司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
2022年,公司累计完成发电量62.78亿千瓦时,同比增长67.04%,公司历史累计发电量超过160亿度。截至2022年底,公司所属新能源场站核准装机5,566兆瓦,同比增加17%;其中光伏电站核准装机4,228兆瓦,风电场核准装机1,338兆瓦。公司实际并网容量为3,754兆瓦,同比增长17%。
公司围绕国家“双碳”目标,构建以“技术+资本”为特色的产学研用科技创新平台及创新体系,稳定加强科研资源投入,报告期内累计投入科技创新、工程示范等各类研发投入超1亿元。
公司开发建设的宁夏卫钢200MW光伏复合项目,获得 “2022年度中国电力优质工程奖”与“国家优质工程奖”,项目应用“国家重点节能低碳技术推广项目”6项、“建筑业10项新技术”中7大项14子项、“电力建设五新技术”24项,高标准通过电力建设新技术应用评价,先后取得“光伏组串IV在线智能诊断技术的研究”等三项科技成果,获得中电建协六项质量管理成果奖,整体工程管理、工程质量控制具有较强的示范效应。
4.1 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1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2022年,公司完成发电量62.78亿千瓦时,比上年同期增加25.19亿千瓦时,同比增长67.04%;实现利润总额8.92亿元,去年同期为5.19亿元(追溯调整后);实现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7.32亿元,去年同期为4.81亿元(追溯调整后);实现基本每股收益0.45元,去年同期为0.34元(追溯调整后)。
2 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球友会。
金开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30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23年度债务融资计划的议案》。
为保障公司项目建设资金需求、拓宽融资渠道,现拟定2023年度债务融资计划,年度内新增总合同额不超过380亿元,其中,项目融资约160亿元,融资再安排约100亿,银行综合授信约120亿元。相关融资主要用途为补充营运资金、项目建设资金以及置换存量项目债务等。
融资方式按照资金需求进行匹配,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理、补贴款融资产品球友会,及项目融资、项目融资再安排、融资租赁、融资租赁保理、并购贷款等。币种不限于人民币,包含等额外币。
本年度债务融资计划适用于公司、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包括已设或新设的境内、境外控股子公司)。
为更好地把握融资时机、提高融资效率,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年度债务融资计划额度内,实施上述债务融资,包括但不限于决定融资方式、资金用途、时间、期限、利率、金融机构和中介机构的选聘、信息披露,以及相关协议、文件的签署事项:
(二)授权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 被担保人:纳入金开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参股子公司。
● 2023年度,预计对公司、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参股子公司净增加的担保额度不超过260亿元,其中对资产负债率高于70%的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不超过205亿元、参股子公司担保额度不超过35亿元,对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不超过10亿元、参股子公司担保额度不超过10亿元。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实际发生的对外担保余额为146.92亿元,无逾期担保。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公司将根据担保事项的具体情况要求被担保方提供反担保等保障措施。
● 特别风险提示:部分被担保人资产负债率超过70%,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为满足公司经营需求,2023年3月30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23年度对外担保的议案》。2023年度,预计对公司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参股子公司净增加担保额度不超过260亿元,其中对资产负债率高于70%的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不超过205亿元、参股子公司担保额度不超过35亿元,对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不超过10亿元、参股子公司担保额度不超过10亿元。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需要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上述担保方式以担保业务发生时签署的法律文件约定为准,包含但不限于保证担保、抵押、质押、留置等担保方式,并需符合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国资委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三)公司具体实施担保额度可在不违反监管相关规定及未突破预计总额的前提下进行内部额度调剂,球友会app可在年初预计范围内,按照控股子公司和参股子公司进行分类,在资产负债率70%以上/以下同等类别的公司范围内进行内部额度调剂,但调剂发生时,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子公司仅能从股东大会审议时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子公司处获得担保额度,调剂后任一时点的担保余额不得超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
(四)本次担保事项是基于对公司目前业务情况的预计,公司管理层作为相关授权人士在取得股东大会授权的情况下球友会,在股东大会批准的范围内决定对外担保的方式、在以上担保额度内部进行调剂具体事项并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授权期限内,发生在对外担保预计额度范围内的各项担保事项不再另行履行审议程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担保相关协议尚未签署。上述计划担保额度仅为公司拟于2023年度提供的担保额度。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期限以及签约时间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担保金额合计将不超过上述预计的担保额度。若预计的担保需要履行反担保等风险控制措施或程序,公司将遵循相关法规要求。
如超过上述担保额度,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2023年对外担保额度预计主要是为了保障公司、控股及参股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正常运作,有利于提高公司整体融资效率,降低融资成本,保障业务持续、稳健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活动风险及决策能够有效控制,可以及时掌控其资信状况,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具有充分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于2023年3月30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2023年度对外担保的议案》。董事会认为2023年度担保计划是结合公司2023年度经营计划所制定,有利于满足公司现阶段业务需求及持续、稳健发展。
根据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一一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我们认为:本次会议审议的对外担保额度适用范围、授权事项、担保额度,均符合诚实信用和公平公正的原则,公司能有效控制和防范担保风险,没有对公司的独立性造成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关于本次担保所涉及的具体事项,董事会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2023年度对外担保预计额度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截至公告日,公司及子公司提供的实际担保余额为146.92亿元,其中上市公司为子公司提供的实际担保金额为0元,上述数额分别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88.29亿元的166.41%和0%,公司无逾期担保事项。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金开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原名“天津劝业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天津劝业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向天津津诚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027号),于2020年8月完成购买标的资产的过户事宜。公司于2023年3月30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业绩承诺期满暨2022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议案》,现就重大资产重组业绩承诺期满暨2022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如下:
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19年第五次临时会议、第九届董事会2020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天津劝业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向天津津诚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027号)核准,公司获准以发行股份的方式向天津津诚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国开金融有限责任公司、珠海普罗中欧新能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12名交易对方购买其持有的金开新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开有限”或“标的资产”,原名“国开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股权。本次重大重组的标的资产金开有限100%股权已于2020年8月11日过户至公司名下,股东变更的工商登记程序已办理完毕。
天津津诚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和天津津诚二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诺标的资产2020年度经审计的收益法评估部分的净利润不低于30,022.02万元,2020年度和2021年度经审计的收益法评估部分的合计净利润不低于60,811.58万元,2020年度、2021年度和2022年度经审计的收益法评估部分的合计净利润不低于90,348.28万元。相关净利润为经审计的收益法评估部分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根据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津劝业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完成情况审核报告》(大信专审字[2021]第3-00054号),2020年度金开有限经审计的收益法评估部分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税后净利润为34,852.61万元,已达到并完成了业绩承诺目标;根据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金开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实际盈利数与利润预测数差异情况专项报告》(毕马威华振专字第2200087号),2020年度和2021年度金开有限经审计的收益法评估部分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累计税后净利润为70,836.09万元,已达到并完成了业绩承诺目标;根据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金开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实际盈利数与利润预测数差异情况说明专项审核报告》(毕马威华振专字第2300545号),2020年度、2021年度和2022年度金开有限经审计的收益法评估部分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累计税后净利润为109,945.05万元,已达到并完成了业绩承诺目标,累计完成比例121.69%。具体如下: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金开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3月19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于2023年3月30日以非现场形式召开。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2022年,管理层在董事会领导下,勤勉尽责地履行自身职责,贯彻执行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各项决议,公司上下团结一心,克服各种困难,围绕经营目标,在积极推进项目开发的同时保工程稳生产,取得了较好成绩。
2022年,公司围绕“三条曲线”,经营指标稳定增长,业绩指标持续大幅提升,发电指标与利润指标同比增长均超50%,全面完成各项经营发展目标,运营效率指标特别是人均资产管理规模和人均净利润领先于国内同类企业水平。
2022年度,公司董事会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股东大会赋予的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独立性,规范运作,实现了公司经营业绩稳增长、业务发展有突破、管理效能有提升,有效维护了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依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履行工作职责,针对年度履职重点关注的事项进行梳理总结,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规范运作等方面的监督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金开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以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审计委员会为确保董事会对经营管理层的有效监督,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圆满完成了董事会部署的各项工作,针对2022年度主要工作情况进行梳理总结并做出总体评价。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金开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一一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已编制完成,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公司2022年度报告》《公司2022年度报告摘要》《公司2022年度审计报告》。
全体董事同意公司编制的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及2023年财务预算报告。
结合2022年实际情况、公司“十四五”发展规划与内外部形式分析,公司制定了2023年经营计划。2023年,公司计划实现发电80亿度,全年计划投资额73亿元。全体董事同意公司编制的2023年度经营计划。
全体董事审议并同意此项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金开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2022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3-018)。
全体董事审议并同意此项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和《202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全体董事审议并同意此项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2023年债务融资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9)。
全体董事审议并同意此项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2023年度担保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0)。
全体董事审议并同意此项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1)。
全体董事审议并同意此项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2)。
全体董事审议并同意此项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2022年环境、社会及管治报告》。
十五、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业绩承诺期满暨2022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议案
全体董事审议并同意此项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业绩承诺期满暨2022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3)。
全体董事审议并同意此项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业绩承诺期满标的资产减值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拟于2023年5月30日前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
本次会议听取了公司2022年度主要经营数据及公司2022年度经营层履行董事会授权事项的工作情况汇报。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金开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3月19日以书面形式发出,并于2023年3月30日以非现场形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全体监事以通讯方式参加。董事会秘书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白瓅琨监事长召集,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公司全体监事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针对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情况进行梳理总结,其中包括公司依法运作情况、公司财务情况等均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制定了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计划,提升监事会工作效率,优化监事会运作机制。
(一)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有关制度规定的要求;
(二)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公允、全面、真实地反映了公司本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
(三)在监事会提出本审核意见前,我们未发现参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四)我们保证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公司2022年度报告》《公司2022年度报告摘要》《公司2022年度审计报告》。
四、《关于审议〈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全体监事审议并同意此项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金开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2022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3-018)。
全体监事审议并同意此项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和《202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全体监事审议并同意此项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2023年债务融资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9)。
全体监事审议并同意此项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2023年度担保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0)。
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保证日常经营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开展理财产品投资,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现金资产收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50,000万元的自有资金开展委托理财业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1)。
全体监事审议并同意此项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2)。
十、球友会app《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业绩承诺期满暨2022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议案》
全体监事审议并同意此项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业绩承诺期满暨2022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3)。
全体监事审议并同意此项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业绩承诺期满标的资产减值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0年6月4日签发的“证监许可[2020]1027号”文《关于核准天津劝业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向天津津诚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的批复》核准,金开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天津津诚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发行189,078,638股购买其持有的国开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开新能源”)经资产置换后的差额部分股权,向国开金融有限责任公司、珠海普罗中欧新能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新疆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津诚二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中日节能环保创业投资有限公司、金风科技控股有限公司、杭州长堤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天津天伏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天津青岳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菁英科创(天津)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杭州青域践行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计发行491,270,683股购买其合计持有的国开新能源剩余64.60%的股权,上述股份的发行价格为3.57元/股,发行股份总额为680,349,321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总额2,428,847,075.97元。同时,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本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60,000万元。
本公司于2020年9月8日开始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24,880,467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为3.92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489,531,430.64元,扣除承销费用后的金额463,968,779.21元已于2020年9月17日存入公司在国家开发银行天津市分行的30000银行账户。上述募集资金于2020年9月17日到账,并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大信验字[2020]第3-00022号验资报告。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1360号”文《关于核准天津劝业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于2021年5月26日开始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14,858,490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为4.24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1,334,999,997.60元,扣除保荐承销费用后的金额1,310,974,997.64元已于2021年6月3日存入公司在天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丽中心支行的0002518银行账户。上述募集资金于2021年6月3日到账,并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大信验字[2021]第3-00025号验资报告。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金开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910号)核准,公司于2022年10月17日起开始向特定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460,906,95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5.85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696,305,657.50元,扣除保荐承销费用(含税)后的金额2,674,131,517.90元于2022年10月26日存入公司在国家开发银行天津市分行的00111银行账户中。上述募集资金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核对审验,出具毕马威华振验字第2201575号验资报告。
1、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对应的国开新能源股权已于2020年8月11日办理过户登记。
配套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89,531,430.64元,扣除承销费用25,562,651.43元后的金额为463,968,779.21元,自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后,支付重大资产重组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相关的审计费、评估费、律师费、税筹费用等4,407,234.97元,补充流动资金459,278,017.03元,支付登记费518,034.93元,支付手续费2,054.74元,收到存款利息236,562.46元。202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0.00元,均已销户,详见“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一)”。
2、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334,999,997.60元,扣除保荐承销费用后的金额1,310,974,997.64元,自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后,宁夏卫钢新能源有限公司沙坡头区200MW光伏复合项目支出738,798,756.14元,东乡区詹圩镇50MWp渔光互补光伏电站项目支出196,023,333.32元,补充流动资金376,152,908.18元。202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0.00元,均已销户,详见“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二)”。
3、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696,305,657.50元,扣除保荐承销费用后的金额2,674,131,517.90元,自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后,各项目支出及截至202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账户余额如下表: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要求,2020年10月16日,本公司及国开新能源、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国家开发银行天津市分行、天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丽中心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分别指定以下账户为募集资金专户,以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以及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截至2022年12月31日,相关配套募集资金的存放情况如下:
注:天津劝业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国家开发银行天津市分行账户已于2022年7月13日注销,账户余额已转入公司基本户补充流动资金;金开新能科技有限公司天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丽中心支行账户已于2022年7月20日注销,账户余额已转入公司基本户补充流动资金。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要求,2021年6月11日本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国开新能源、宁夏卫钢新能源有限公司及抚州市东乡区北楼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天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丽中心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西直门支行、国家开发银行宁夏回族自治区分行和国家开发银行新疆尔自治区分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分别指定以下账户为募集资金专户,以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以及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截至2022年12月31日,相关募集资金的存放情况如下:
注:金开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丽中心支行账户已于2022年7月20日注销;金开新能科技有限公司天津农商银行东丽中心支行账户已于2022年4月29日注销;宁夏卫钢新能源有限公司国家开发银行宁夏回族自治区分行账户已于2022年7月15日注销;抚州市东乡区北楼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国家开发银行新疆尔自治区分行已于2022年7月27日注销;以上账户余额均已转入公司基本户补充流动资金。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要求,2022年11月23日本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金开新能科技有限公司、公安县君能新能源有限公司、湖北昌昊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贵港南晶太阳能发电有限公司、湖北开奥光伏发电有限公司分别与国家开发银行天津市分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西直门支行、国家开发银行新疆尔自治区分行、国家开发银行宁夏回族自治区分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营业部及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分别指定以下账户为募集资金专户,以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以及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截至2022年12月31日,相关募集资金的存放情况如下:
报告期内,公司存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但尚未使用募集资金置换。
公司于2023年2月7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85,768.96万元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及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分别发表了专项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2月7日披露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06)及《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07)。截至2022年12月07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85,768.96万元,具体投资情况如下:
公司于2022年11月14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10亿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基于募投项目实施计划及相关款项支付方式、进度情况,结合现有经营需求及财务状况,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运营成本,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的前提下,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使用期限不超过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于2022年11月14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情况,对募集资金使用安排进行调整,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该事项已于2022年12月1日经本公司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