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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容百新球友会app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所生产的三元正极材料上游原材料为镍盐、钴盐、锂盐,由于相关原材料的价格较高,原材料成本占三元正极材料总生产成本的比重较高。尽管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原材料采购管理体系、战略供应商合作关系,但宏观经济形势变化及突发性事件仍有可能对原材料供应及价格产生较动,从而对公司经营产生较大影响。
除上述风险外,公司已在本报告中详细阐述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的其他各种风险,敬请查阅本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四、风险因素”。
3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5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2年12月31日,母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81,965,693.74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2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上市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02元(含税)。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450,883,265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36,166,746.03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占公司2022年度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比例为10.06%。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主要从事锂电池三元正极材料及其前驱体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产品主要用于锂电池的制造,并主要应用于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储能设备及电子产品等领域,核心产品为NCM811系列、NCA系列、Ni90及以上超高镍系列三元正极及前驱体材料。
作为国内首家实现NCM811系列产品量产并应用于国际主流终端车企的正极材料生产企业,公司NCM811系列产品技术与生产规模均处于全球领先地位。公司在华东、华中、西南及韩国设立多处先进生产基地,并围绕正极材料回收再利用布局循环产业链。
未来,正极材料将会向高能量密度高和安全性兼低成本两大方向发展。磷酸锰铁锂和钠电正极材料由于性价比高,将会广泛应用于中低端动力市场和储能市场。公司在进一步强化高镍材料竞争优势的同时,也会加速布局磷酸锰铁锂和钠电正极材料,继续保持市占率领先。
公司拥有独立的研发、采购、生产和销售体系,主要通过研发、制造与销售三元正极材料及其前驱体实现盈利。
公司形成以客户为中心、以市场为导向的研发体系并持续优化。公司形成“集团层-事业部层-工厂层”三级研发组织,建立了事业部以客户需求为核心的研发、研究院以前瞻性新型产业和高端产品研发相结合的模式,通过集成产品开发(IPD)形式,组建跨部门产品开发团队。公司中央研究院整合了中日韩研发资源,融合前沿研究、技术创新、评价检测、资源回收、工程开发等资源和能力,建立“横向+纵向”全方位研发体系,支撑从原始创新到量产转化以及工艺改进的研发能力建设。
在产品开发及产业化方面,公司培养了大批研发技术人员,形成系统化新入研发人员的培养模式,进行研发体系培训及知识分享持续为技术人员赋能,为业务扩张提供源源不断的后备人才。公司在提供材料样品的同时,会根据客户电池产品开发情况,给出建议使用条件,协助客户完成电池体系的定型,共同促进产品应用市场的开拓。
公司的采购模式主要包括采购策略和供应商管理两大环节。在采购策略方面,对于镍、钴、锰、锂等主要原材料,公司与赣峰锂业、雅保、格林美、天齐锂业、华友钴业、力勤资源等国内外知名原材料供应商建立长期合作关系,形成具有相对稳定、适当竞争、动态调整的合格供应商名录,确保了原辅料供应的持续稳定、质量优良及价格合理。在供应商管理方面,公司通过推进招标流程规范化、供应商评价体系化等方式,严把采购关,保证原材料或设备的可靠性以及成本的竞争力。
公司主要采取以销定产为主的生产模式,制定了完善的生产过程控制程序,以客户订单及中长期需求为核心和导向,建立了一套快速有效处理客户订单的流程。在与客户签订订单后,公司根据客户要求的产品技术指标、数量和交货期等订单内容进行生产计划的编制、品质控制、出货等全过程的生产组织管理,确保按时交付及产品品质的一致性。在降低库存水平,从而合理控制成本和提高资金运用效率。
公司也根据市场预测、生产能力和库存情况设定一定的安全库存,提高交付速度,维持均衡生产。为满足部分新型材料的生产,工程部门会根据新产品的特殊需求,优化产线布局和设备结构;在品质控制方面,生产部门根据产品性能要求和相关工艺设立关键控制点,并制定控制项目及目标值。
公司主要采取直销模式,下游客户多为国内外大型、知名的锂电池厂商等终端客户,国内外市场均有销售。由于锂离子电池材料体系复杂,主要面向的动力锂电池研发周期较长,制造过程要求高精密度控制,要求正极材料供应商能够提供不同材料体系和控制体系下的配套技术方案与专业及时的技术支持与服务,以保证锂离子电池产品的优良品质。
为解决客户分布广、发展速度快和规模差异较大的问题,公司在管理模式上采取区域管理和大项目管理并行的方式,建立湖北、贵州、浙江、韩国四大生产基地,并设立宁德、深圳及韩国办事处,以最大限度地利用市场资源,实现产品技术、产品质量和物流运输的迅速应对,快速响应客户需求。此外,对于战略客户,根据其对产品技术参数的具体要求,实现定制生产,以保障其对产品稳定供应和高性能要求。
受益于“碳达峰、碳中和”政策,新能源在全球范围内快速发展,公司所处行业为锂离子电池正极材料行业,属于新能源、新材料和新能源汽车领域重点发展的关键材料行业。新能源汽车市场的爆发驱动锂电池产业迅速扩容,作为锂电池关键材料之一的正极材料行业正处于高速发展阶段,当前及未来下游、终端市场需求旺盛。
2022年,全球动力电池装机量中磷酸铁锂电池和高镍三元电池热度愈升,磷酸锰铁锂及钠电正极材料初显锋芒。磷酸铁锂凭借成本低廉、安全性强等特点以及储能市场增长带动,其装车量同比大幅增长;受锂、镍价格制约,高镍渗透率提升速度暂缓,但高密度能量使其作为未来主流技术之一的地位依旧稳固;磷酸锰铁锂综合性能优异,有望替代中低镍三元材料与部分铁锂;钠电正极材料已初步应用于储能和低速动力领域,凭借低成本、高安全性和低温性能优异等特点有望在部分领域替代磷酸铁锂和铅酸电池。
长期来看,动力电池发展需兼顾成本与能量密度目标,磷酸锰铁锂和高镍三元为代表的两条技术路径最为明确。磷酸锰铁锂对比磷酸铁锂具有更高密度能量,且保留了磷酸铁锂电芯的安全性及低成本特性。高镍化路线可显著降低材料成本并保证高比容量,得益于更具竞争力的单瓦时成本以及持续涌现的锂电池结构创新技术,作为国内外主机厂高端车型、长续航车型的主流选择,高镍电池市场应用领域长期扩大的趋势毋庸置疑。
现阶段高镍三元正极材料行业存在着较高的技术门槛,主要体现在开发技术壁垒、生产技术壁垒及品质认证壁垒三方面。较高的研发技术门槛不仅需要掺杂包覆等技术改性,还需要在氧气气氛下煅烧,对产线设计能力、个性化产品开拓能力、技术服务能力均提出了越来越高的要求,同时对生产环境的湿度控制、设备的耐腐蚀和自动化水平要求更为苛刻。
此外,高镍三元正极材料是动力电池中最重要的原料之一,对动力电池各项核心性能及安全性能都有较大的影响,基于产品稳定性及安全性角度考虑,车企和动力电池企业对于NCM811、NCA等产品的认证测试程序更为复杂,不但需要进行长期产品性能测试,还需要对生产厂商的综合供货能力、自动化生产管理水平、规模量产下的低成本及品质稳定性和一致性进行详细评估,整体认证周期时间会达到2年以上。
报告期内,公司基于新一体化战略转型升级为全市场覆盖的综合正极材料供应商,坚定走好高镍路线的同时,积极布局磷酸锰铁锂和钠电材料,应用领域涵盖高中低端动力、小动力、储能以及数码市场,成为转型进度最快的正极材料公司。
据鑫椤资讯统计,2022年国内三元材料累计产量为60.23万吨,同比增长51.3%球友会app,国内高镍材料(8系及以上)累计产量为26.94万吨,同比增长76.9%,渗透率达到44.7%。同时鑫椤资讯数据显示,2022年公司高镍三元正极材料国内市占率为33%,连续三年行业第一,连续两年保持全球市占率第一,领先优势不断扩大。报告期内,公司建成高镍产能25万吨,产能全球领先,实现中国正极行业首个海外高镍正极产能项目——韩国基地的建成并投产,推进中国正极产业环节的产能全球化进程。公司高镍产品主要客户已涵盖宁德时代、孚能科技、蜂巢能源、SKon、亿纬锂能等国内外知名锂离子电池厂商,作为宁德时代、孚能科技等高镍正极的主供应商,公司高镍产品实现导入国际主流客户供应系,目前已在全球范围内率先大规模应用于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
2022年,公司通过收购斯科兰德实现磷酸锰铁锂赛道的快速切入,作为全球唯一一家实现锰铁锂大规模量产的企业,公司现有产品在国内外多家主流客户的开发认证处于领先位置。高锂价背景为钠离子电池产业化提供了战略机遇期,公司通过自研全面布局了层状氧化物、普鲁士蓝/白及聚阴离子三个技术方向,并已与几十余家下游客户完成送样验证,综合开发能力与量产进度处于行业领先水平,公司在商业化最快的层状氧化物技术路线上拥有绝对领先优势。
2023年,公司中韩产能布局逐步落地,欧美地区战略规划研究逐步开展,公司将持续推动技术迭代和新产品开发应用,坚定实施新一体化战略,紧跟行业趋势,巩固公司全球领先的正极材料供应商地位。
报告期内,新能源汽车市场高速发展,动力电池和储能电池对性能要求持续提升,正极材料作为新能源动力电池的核心之一,直接影响电池的能量密度、循环、倍率、内阻等多方面性能,是锂/钠电池中成本较高的部分。以下为报告期内新技术的发展情况和未来发展趋势:
4680电池,即直径为46毫米、高度为80毫米的全新圆柱电池,适配中高端乘用车,电池采用无极耳、大电芯和干电池技术提升工作效率和安全性,具有高能量密度、低成本、高安全性、长寿命等优势。根据市场公开数据显示,4680型电池单颗电芯容量提升5倍,功率提升6倍,在整车层面实现了16%的续航里程的提升和14%的成本下降,大尺寸工艺改良实现提效降本。该技术路线的核心难点主要体现在焊接工艺、干电极技术和良率。2022年,特斯拉4680电池通过工艺改进,已将产品良率从最开始的20%提升至92%,4680电芯周产能已达86.8万颗,突破良率瓶颈,市场预计2023年将成为其量产元年。
4680大圆柱电池高安全性适配高密度体系,其封装结构具有较高热安全性和机械性能,大大降低了高镍三元应用的风险,目前4680电池主要采用NCM811正极,后续若采用超高镍Ni90替代NCM811还可实现降本提效。随着4680电池实现量产和产线扩张,高镍三元材料将率先获益,公司作为国内首家实现NCM811系列产品量产并应用于国际主流终端车企的正极材料生产企业,4680电池的量产应用将为公司带来广阔的市场机会。
钠离子电池是一种二次电池,成本相较于磷酸铁锂锂离子电池可降低30%-40%,且其低温性能优异,在-20℃低温测试中容量保持率在可达88%以上,远高于磷酸铁锂锂离子电池。未来有希望大规模应用于储能、低速电动车、电动两轮车、电动船等对能量密度要求较低,但成本敏感性较强的领域。2022年,高价锂背景下,叠加储能关键场景爆发,与锂离子电池工作原理相似的钠离子电池伺机蓬勃发展,需求拉力+技术推力成为钠离子电池产业化从0到1的关键点。
当前主流的钠离子电池正极材料主要有层状氧化物、普鲁士类似物、聚阴离子化合物等。层状氧化物制备方法简单、量产转化容易、能量密度高、倍率性能高,是国内企业主要布局方向,有望最先实现产业化。普鲁士类化合物具备成本低廉、比质量能量密度高等优点。聚阴离子型化合物主要优点为原材料价格低廉、结构稳定、循环性能好。目前钠电正极材料呈现多路线并存的局面。
目前,公司在钠电正极材料领域全面布局层状氧化物、普鲁士蓝/白及聚阴离子三个技术方向,并已完成多家下游客户送样验证,综合开发能力与量产进度处于行业领先水平。
磷酸锰铁锂是磷酸铁锂的升级版,是在磷酸铁锂的基础上掺杂一定比例的锰而形成的新型磷酸盐类锂离子电池正极材料。高能量密度是磷酸锰铁锂相较磷酸铁锂的核心优势,能量密度高出15%左右,具有更高电压平台的同时,保留了磷酸铁锂电芯的安全性及低成本特性。随着碳包覆、纳米化、补锂技术等改性技术的进步,过去制约磷酸锰铁锂发展的导电性能得到改善,产业化进程加速。据市场估计,2023年国内磷酸锰铁锂将会稳定量产,并规模化应用于电动汽车领域。公司通过收购斯科兰德实现锰铁锂大规模量产,积极配合下游客户认证,开发进度位居前列。
富锂锰基材料以廉价的锰为主要过渡金属元素,放电比容量可以达到250mAh/g及以上,与LFP、NCM和NCA等相比具有更高的质量能量密度,是目前已商业化正极材料实际容量的1.5倍左右,能够提升动力电池续航能力,其镍含量仅为三元材料的3成左右,且无需钴元素,成本较低。
当前富锂锰基正极材料整体处于研发阶段,还需要提高倍率性能、抑制循环及存储过程的电压衰减等技术问题,若解决技术瓶颈,富锂锰基正极材料将成为极具潜力的下一代锂离子电池正极材料,广泛应用在汽车、储能、小动力、数码等各领域。
固态锂电池与传统锂电池最大的不同在于电解质。传统锂电池采用隔膜+电解液中间含有液态物质,而固态电池则使用固体电解质。相比传统锂电池,固态锂电池的安全性更好,能量密度更高。
目前已经在使用或接近商用的固态电池的电解质包括聚合物、硫化物和氧化物三种。其中氧化物电解质空气稳定性最好,广泛应用于固液混合体系的固态电池,同时成本较低。主要缺陷是界面接触问题尚未完美解决。氧化物电解质比较适合动力电池,如今国内企业大部分选择了氧化物体系的技术路线,其制造工艺和改性水平也在稳步提升。另外,硫化物体系电解质凭借与液态电解液相媲美的离子电导率,在全固态体系中表现出较高的倍率性能,日韩、欧美各大电芯、车企都在积极布局硫化物全固态电池业务。基于硫化物电解质的电化学窗口较窄,电解质与正负极界面的稳定性差,真正实现产业化需要做进一步改善。
基于电解质本征缺陷,公司已制备出高离子电导率的固体电解质,开发出适配于固态电池的三元正极材料,提升了三元正极与固态电解质界面的兼容性,得到了国内外下游客户的高度认可。
4.1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10名股东情况
1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报告期内,面对原材料价格高涨等挑战,公司通过领先于业内技术创新及产品研发优势、客户协同服务优势、工程装备开发及产线设计等综合竞争优势,为客户提供前沿高能量密度产品,保持行业内的先发优势及良好的市场口碑,推动公司可持续发展战略。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01.23亿元,同比增长193.6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3.53亿元,同比增长48.54%;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13.17亿元,同比增长62.92%;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出为2.41亿元。
2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3年3月28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公司于2023年3月24日以邮件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召开本次会议通知。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与会监事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2022年度,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规章制度的相关要求,本着务实的工作态度,从维护公司利益和广大中小股东权益出发,恪尽职守,认真履行各项职责,通过召开监事会会议、查阅资料、现场了解、列席监事会和股东大会等方式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忠实履行监督职责,对公司生产经营、依法运作、财务状况、重大事项决策、内部控制、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等情况实施了有效监督,切实维护了公司利益和股东权益,有效促进了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2022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及2023年度薪酬标准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监事2022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及2023年度薪酬标准符合公司2022年的经营情况以及公司各位监事的职位、工作情况及公司《监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规定。
监事会同意和认可《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报告期内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也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考虑到了公司的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和资金需求,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发展。审议程序、表决程序公开透明,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及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及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如实反映了公司2022年的实际财务状况,公司所作的2023年度财务预算符合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
七、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本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事项符合2023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项目建设资金的需要,有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被担保对象均为公司下属正常、持续经营的子公司,资产信用情况良好,具有偿还债务能力,担保风险总体可控。本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同意本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的公告》。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预计2023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助于提高资金利用效率,不影响日常经营资金的正常运转。通过对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合理的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2023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九、审议通过《关于确认公司2022年度关联交易并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在2022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及预计的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经营行为,符合公司生产经营和发展的实际需要,有助于公司业务的正常开展,交易定价合理有据,客观公允。公司日常关联交易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定价政策遵循了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不会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财政部关于企业会计准则相关实施问答的规定而进行的合理且必要的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国家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亦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经审议,监事会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主要是为了防范汇率波动带来的不利影响,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开展套期保值业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为有效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财务情况,公司制定了《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规定及《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项存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关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之决议有效期限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决定将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决议的有效期自前次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至公司非公开发行核准批文有效期(12个月)截止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延长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2020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鉴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条件已经成就,监事会同意公司为满足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及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监事会的授权。鉴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监事会同意公司为满足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归属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及作废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根据《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因预留授予的部分激励对象已离职,已不符合激励计划解禁和归属条件;预留授予的部分激励对象因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未达成90分及以上,需回购注销和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监事会同意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合计16,596股和作废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合计38,218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及作废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二十、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及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根据《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因预留授予的部分激励对象已离职需回购注销和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监事会同意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合计32,030股和作废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合计75,727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及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3年3月28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公司于2023年3月24日以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本次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到董事7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与会董事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符合2022年度公司经营各项工作和公司整体运营情况,对2022年公司运营、发展的规划和部署符合公司生产经营实际需要。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2022年,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公司制度的规定,从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广大股东权益出发,认真履行了股东大会赋予董事会的职责,并按照公司确定的发展战略和目标,勤勉尽责地开展了各项工作,不断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确保了董事会科学决策和规范运作。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符合公司审计委员会实际运作情况,2022年内,公司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审查、监督作用,确保足够时间和精力完成工作职责,切实履行审计委员会的责任和义务,监督组织推进公司年度审计工作,促进内外部审计沟通;督促公司财务报告程序到位,财务报告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披露;推进公司内部控制管理规范运作。审计委员会全体委员诚信勤勉、恪尽职守,发挥所长、积极履职,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了保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2022年度环境、社会及企业管治报告》如实反映了公司2022年承担社会责任的情况球友会app,体现了公司履行社会责任的理念、战略和方式,有效提高了公司非财务信息的信息披露透明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环境、社会及企业管治报告》。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及2023年度薪酬标准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及2023年度薪酬标准符合公司2022年的经营情况以及公司各位高级管理人员的职位、工作情况及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规定。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2022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及2023年度薪酬标准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董事2022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及2023年度薪酬标准符合公司2022年的经营情况以及公司各位董事的职位、工作情况及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规定。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审计报告及2023年内部审计计划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合理编制内部审计计划、确定审计范围,并有效执行了审计程序,出具了公司内部审计报告,出具的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和经营情况。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和认可《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报告期内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也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考虑到了公司的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和资金需求,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发展。审议程序、表决程序公开透明,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及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及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如实反映了公司2022年的实际财务状况,公司所作的2023年度财务预算符合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本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事项符合2023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项目建设资金的需要,有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被担保对象均为公司下属正常、持续经营的子公司,资产信用情况良好,具有偿还债务能力,担保风险总体可控。本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同意本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和专项意见,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预计2023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助于提高资金利用效率,不影响日常经营资金的正常运转。通过对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合理的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2023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确认公司2022年度关联交易并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在2022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及预计的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经营行为,符合公司生产经营和发展的实际需要,有助于公司业务的正常开展,交易定价合理有据,客观公允。公司日常关联交易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定价政策遵循了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不会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财政部关于企业会计准则相关实施问答的规定而进行的合理且必要的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国家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亦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根据2023年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情况决定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3年度审计费用及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根据实际经营需要,使用自有资金或银行授信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资金额度不超过1亿美元或等值外币,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为有效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财务情况,公司制定了《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规定及《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项存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关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
二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之决议有效期限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决定将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决议的有效期自前次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至公司非公开发行核准批文有效期(12个月)截止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长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二十二、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具体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决定将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期限自前次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至公司非公开发行核准批文有效期(12个月)截止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长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根据《公司章程》,经公司控股股东推荐,并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公司董事会同意增补赵新炎先生、冯涛女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增补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二十四、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2020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鉴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条件已经成就,董事会同意公司为满足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二十五、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及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鉴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董事会同意公司为满足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归属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二十六、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及作废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根据《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因预留授予的部分激励对象已离职,已不符合激励计划解禁和归属条件;预留授予的部分激励对象因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未达成90分及以上,需回购注销和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监事会同意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合计16,596股和作废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合计38,218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及作废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二十七、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及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根据《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因预留授予的部分激励对象已离职需回购注销和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监事会同意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合计32,030股和作废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合计75,727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及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于本次会议审议《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办理登记工作,向103名激励对象授予登记128,219股限制性股票,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450,883,265元增加至人民币451,011,484元,总股本由450,883,265股增加至451,011,484股。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修订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增加注册资本并修订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23年4月18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会议中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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