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球友会app限公司

2023-03-19 10:0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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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所生产的三元正极材料上游原材料为镍盐、钴盐、锂盐,由于相关原材料的价格较高,原材料成本占三元正极材料总生产成本的比重较高。尽管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原材料采购管理体系、战略供应商合作关系,但宏观经济形势变化及突发性事件仍有可能对原材料供应及价格产生较动,从而对公司经营产生较大影响。

  除上述风险外,公司已在本报告中详细阐述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的其他各种风险,敬请查阅本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四、风险因素”。

  3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5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1年12月31日,母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77,491,595.63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1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上市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5元(含税)。截至2022年3月27日,公司总股本448,037,632.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91,847,714.56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占公司2021年度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比例为10.08%。

  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是国内领先的锂电池正极材料供应商,主要从事高能量密度锂电池正极材料及其前驱体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核心产品为NCM811系列、NCA系列、Ni90及以上超高镍系列三元正极及前驱体材料。三元正极材料主要用于锂电池的制造,并主要应用于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储能设备及电子产品等领域。

  作为国内首家实现NCM811系列产品量产并应用于国际主流终端车企的正极材料生产企业,公司NCM811系列产品技术与生产规模均处于全球领先地位。公司在华东、华中、西南及韩国设立多处先进生产基地,并围绕正极材料回收再利用布局循环产业链。

  凭借强大的产品开发与质量管理能力、工程装备与技术能力、产品供应能力等优势,公司与宁德时代、孚能科技、蜂巢能源、SK on、亿纬锂能等国内外主流锂电池厂商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并通过持续的技术优化和产品迭代稳定与深化客户合作。

  公司拥有独立的研发、采购、生产和销售体系,主要通过研发、制造与销售三元正极材料及其前驱体实现盈利。

  公司形成以客户为中心、以市场为导向的研发体系并持续优化。公司形成“集团层-事业部层-工厂层”三级研发组织,建立了事业部以客户需求为核心的研发、研究院以前瞻性新型产业和高端产品研发相结合的模式,通过集成产品开发(IPD)形式,组建跨部门产品开发团队。公司中央研究院整合了中日韩研发资源,融合前沿研究、技术创新、评价检测、资源回收、工程开发等资源和能力,建立“横向+纵向”全方位研发体系,支撑从原始创新到量产转化以及工艺改进的研发能力建设。

  在产品开发及产业化方面,公司培养了大批研发技术人员,形成系统化新入研发人员的培养模式,进行研发体系培训及知识分享持续为技术人员赋能,为业务扩张提供源源不断的后备人才。公司在提供材料样品的同时,会根据客户电池产品开发情况,给出建议使用条件,协助客户完成电池体系的定型,共同促进产品应用市场的开拓。

  公司的采购模式主要包括采购策略和供应商管理两大环节。在采购策略方面,对于镍、钴、锰、锂等主要原材料,公司与赣峰锂业、雅保、格林美、天齐锂业、华友钴业等国内外知名原材料供应商建立长期合作关系,形成具有相对稳定、适当竞争、动态调整的合格供应商名录,确保了原辅料供应的持续稳定、质量优良及价格合理。在供应商管理方面,公司通过推进招标流程规范化、供应商评价体系化等方式,严把采购关,保证原材料或设备的可靠性以及成本的竞争力。

  公司主要采取以销定产为主的生产模式,制定了完善的生产过程控制程序,以客户订单及中长期需求为核心和导向,建立了一套快速有效处理客户订单的流程。在与客户签订订单后,公司根据客户要求的产品技术指标、数量和交货期等订单内容进行生产计划的编制、品质控制、出货等全过程的生产组织管理,确保按时交付及产品品质的一致性。在降低库存水平,从而合理控制成本和提高资金运用效率。

  公司也根据市场预测、生产能力和库存情况设定一定的安全库存,提高交付速度,维持均衡生产。为满足部分新型材料的生产,工程部门会根据新产品的特殊需求,优化产线布局和设备结构;在品质控制方面,生产部门根据产品性能要求和相关工艺设立关键控制点,并制定控制项目及目标值。

  公司主要采取直销模式,下游客户多为国内外大型、知名的锂电池厂商等终端客户,国内外市场均有销售。由于锂离子电池材料体系复杂,主要面向的动力锂电池研发周期较长,制造过程要求高精密度控制,要求正极材料供应商能够提供不同材料体系和控制体系下的配套技术方案与专业及时的技术支持与服务,以保证锂离子电池产品的优良品质。

  为解决客户分布广、发展速度快和规模差异较大的问题,公司在管理模式上采取区域管理和大项目管理并行的方式,建立湖北、贵州、浙江、韩国四大生产基地,并设立宁德、深圳及韩国办事处,以最大限度地利用市场资源,实现产品技术、产品质量和物流运输的迅速应对,快速响应客户需求。此外,对于战略客户,根据其对产品技术参数的具体要求,实现定制生产,以保障其对产品稳定供应和高性能要求。

  公司所处行业为锂离子电池正极材料行业,属于新能源、新材料和新能源汽车领域重点发展的关键材料行业。新能源汽车的快速发展驱动锂电池产业迅速扩容,作为锂电池关键材料之一的正极材料行业将迎来高速发展阶段,具有广阔的市场空间。

  2021年,全球动力电池装机量中磷酸铁锂电池和高镍电池增长最为明显。磷酸铁锂凭借其性价比和安全优势在储能和低续航乘用车中焕发活力,而高镍三元凭借其高能量密度优势在高续航乘用车中扩大份额。

  由于高镍三元正极材料的能量密度更高,可以以更轻重量携带更多电量,满足消费者高续航里程及智能驾驶的高耗电需求,高镍三元电池是现有技术体系中必然选择,成为海内外中高端车企共同选择的技术路线,高镍三元材料的市场占比将有进一步提升的空间。

  现阶段高镍三元正极材料行业存在着较高的技术门槛,主要体现在开发技术壁垒、生产技术壁垒及品质认证壁垒三方面。较高的研发技术门槛不仅需要掺杂包覆等技术改性,还需要在氧气气氛下煅烧,对产线设计能力、个性化产品开拓能力、技术服务能力均提出了越来越高的要求,同时对生产环境的湿度控制、设备的耐腐蚀和自动化水平要求更为苛刻。

  此外,高镍三元正极材料是动力电池中最重要的原料之一,对动力电池各项核心性能及安全性能都有较大的影响,基于产品稳定性及安全性角度考虑,车企和动力电池企业对于NCM811、NCA等产品的认证测试程序更为复杂,不但需要进行长期产品性能测试,还需要对生产厂商的综合供货能力、自动化生产管理水平、规模量产下的低成本及品质稳定性和一致性进行详细评估,整体认证周期时间会达到2年以上。

  作为率先突破并掌握高镍三元正极材料关键工艺技术及国内首家实现高镍NCM811大规模量产的正极材料企业,公司高镍正极材料率先通过国内外多家主流锂电池厂商的认证程序,并通过宝马、奔驰等国际知名终端车企的跨级审核,推动了NCM811正极材料在动力电池领域的大规模应用。

  根据GGII统计,2021年全球高镍三元出货量为30.9万吨,同比增长120.71%,占三元正极材料总出货量的41.76%。公司高镍三元正极材料出货占总出货比例达到90%,市占率已连续多年位居全国第一,根据GGII统计,2021年公司高镍出货位列全球第二。

  公司高镍产品主要客户已涵盖宁德时代、孚能科技、蜂巢能源、SK on、亿纬锂能等国内外知名锂离子电池厂商,作为宁德时代、孚能科技等高镍正极的主供应商球友会app,公司高镍产品实现导入国际主流客户供应系,目前已在全球范围内率先大规模应用于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

  报告期末,公司已经具备年产三元正极材料12万吨的生产能力,高镍产品产能全球领先。2022年,随着韩国正极产能基地的建成达产以及湖北仙桃基地新建产能,公司将进一步扩大生产规模及开拓国际市场,提高生产效率,推动新产品开发及应用,巩固公司全球领先的正极材料供应商地位,提高全球市场份额。

  随着新能源汽车市场的发展,动力电池行业发展的步伐在加速。正极材料是新能源动力电池的核心材料,直接影响电池的能量密度、循环、倍率、内阻等多方面性能,也是锂电池中成本较高的部分。

  1.4680无极耳大圆柱技术路线年“电池技术日”发布了无极耳新型4680型电池,即高度80毫米,直径46毫米,采用激光雕刻的无极耳技术。无级耳电池的结构,去掉了电池主要发热部件,内阻减少,让更高密度电芯成为可能。相比此前2170电池,4680型电池功率提升了6倍、能量密度提升了5倍、续航里程增加16%、每千瓦时成本降低14%。据报道,目前,特斯拉已达到生产一百万个 4680 型圆柱形锂离子电池的里程碑,相关车型预计在2022年一季度末进入市场,市场预计2023年将会大批量生产使用。专家评估,4680大圆柱电池的正极为高镍材料,可兼顾能量密度、安全性及功率性能,未来车型放量将会极大提升高镍正极的市场需求。

  报告期内,宁德时代发布了第一代钠离子电池,单体能量密度达到160瓦时/千克(Wh/kg),指标接近磷酸铁锂电池。宁德时代称,下一代钠离子电池能量密度可达到200瓦时/千克,在零下20℃的低温环境中,钠电池的放电效率依旧可以高达90%,而磷酸铁锂电池只能达到54%。

  钠离子电池由于其性价比高,安全性好,倍率性能及低温性能优异的优点,成为了目前市场最为关注的一种锂离子电池补充电池体系,在储能、电动车、电动两轮车等领域有着广泛的应用前景与市场空间。未来钠离子电池正极材料将会伴随钠离子电池的快速商业化而迎来爆发式发展。目前学术界及产业界最为关注的钠离子电池正极材料主要包括普鲁士蓝类似物类正极材料及多元层状氧化物类正极材料。目前,公司正在与行业内一流电芯企业开展密切合作,将加速推进开展钠离子电池锰铁普鲁士白及层状氧化物正极材料的技术迭代与产线建设,在产品技术指标及产能规模上满足客户的开发需求。

  印尼镍铁行业经过多年发展,即将进入大投产周期,未来几年每年新增产能将达40-60万吨镍,在支撑现有不锈钢市场的需求增长之外,将给新能源行业增加更多的原材料来源。

  目前,业界探索红土镍矿及镍铁加工环节等方面的新技术及新工艺,如通过高压浸出工艺生产硫酸镍,也有在推进富氧侧吹工艺从红土镍矿直接制成高冰镍,这些技术和工艺的进步都将推动高冰镍的生产。镍的供给格局改变,硫酸镍供应瓶颈被打开,将有助于三元材料尤其是高镍三元原材料成本的降低,使其具有更低的综合成本。

  公司的销售回款方式以银行承兑汇票回款为主。公司根据现金需求及资金成本状况,对应收票据贴现进行管理,各季度经营活动现金流量由此产生波动。本年第二季度经营活动现金流入金额较大,主要为公司集中贴现所致。

  4.1 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1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02.59亿元,同比增长170.36%;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9.11亿元,同比增长327.59%;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8.08亿元,同比增长404.73%;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出为 1.92亿元。

  1.报告期内,全球新能源汽车市场与动力电池需求大幅增长,公司主要产品高镍三元正极材料订单饱满,新建产能释放,销量大幅提升,叠加售价提升,公司营业收入同比增长170.36%。报告期内,公司产能利用率提升,规模效应带动降本增效,供应链管理及前驱体自供率提升对盈利能力产生积极影响,净利润同比增长327.59%,,每股收益及净资产收益率等主要财务指标较上年均有大幅增长。

  2. 报告期内,为满足市场日益增长的产能需求,公司加快湖北、贵州、韩国三大正极制造基地以及浙江临山高镍前驱体项目扩建,公司总资产较上年末增长139.63%。

  3.公司的销售回款方式以银行承兑汇票回款为主,公司根据现金需求及资金成本状况,对应收票据贴现进行管理。报告期内,为配合公司的供应链管理,以现金结算的采购增加,导致公司的经营现金流产生阶段性波动,经营活动现金净流出1.92亿元。

  2 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容百科技”、“公司”)基于“新一体化”战略,同北京容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与仙桃市人民政府、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政府、长江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近日签署了一揽子合作协议。本次一揽子协议的签订是新一体化战略的全面落地,最大程度整合区域制造优势、人才优势、资本优势等各方面优势资源,打造体系化的竞争力。

  ●协议履行过程中存在因商务条款洽谈无法达成一致、政策变化而导致协议修改、终止的风险。项目涉及立项、环保、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事项,尚需获得有关主管部门批复。

  ●协议中相关项目建设分期投入且周期较长。建设过程中存在下游市场需求调整、宏观经济变化等不确定因素,项目具体实施内容和进度存在不确定性。预计短期内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协议中投资规模为预估值,不代表实际投入额。公司计划使用自筹资金用于项目投资,存在投资额估计差异等风险。

  公司基于“新一体化”战略,同北京容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合称“容百集团”)与仙桃市人民政府、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政府、长江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近日签署了一揽子合作协议。具体情况如下:

  为落实前期的《战略合作协议》(详见《关于与北京容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仙桃市人民政府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自愿性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1-082),公司近日与仙桃市人民政府签署了《容百集团仙桃正极材料生产基地投资协议》、《仙桃容创壹号新能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之合伙协议》、《容百电池三角壹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以下简称“产业投资基金”)、《仙桃容百新能源工程装备公司项目投资协议》、《容百学院投资协议》。主要约定内容如下:

  第一,在仙桃建成年产能40万吨锂电池正极材料制造基地,分三期建设完成。一期(年产能10万吨)计划于2023年6月底前建成,二期(年产能10万吨)计划于2025年前建成,三期(年产能20万吨)计划于2030年前建成。

  第二,设立仙桃容创壹号新能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匹配一期年产能10万吨项目建设。仙桃容创壹号新能源合伙企业规模16亿元人民币,其中:公司出资8.14亿元人民币,仙桃市人民政府指定的投资平台高新技术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出资7.84亿元人民币。二期、三期项目建设资金将由容百集团和仙桃市人民政府后续另行商定。

  第三,在仙桃投资兴办仙桃容百新能源工程装备公司项目(以下简称“工程装备项目”),主要生产经营新能源装备及配套核心部件的研发、设计、生产、销售与服务。

  第四,在仙桃市投资建设容百学院项目,并拟于项目建成后从事相关产业培训和对外咨询服务。

  第五,设立产业投资基金,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参与发起设立股权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8)

  容百集团与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政府签署了《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政府与容百集团战略合作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政府为协议甲方,公司及北京容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合称“容百集团”)为协议乙方。

  协议相关方规划在武汉市汉阳区选址项目用地,设立公司华中区域总部、新能源技术研究院;公司将在武汉市汉阳区设立基金管理公司和产业投资基金,重点投资新能源新材料相关产业上下游的项目。

  北京容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持有公司控股股东上海容百新能源投资企业(有限合伙)41.09%合伙份额,为公司的间接控股方及实际控制人白厚善所控制企业。

  容百集团与长江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签署了《长江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与容百集团战略合作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协议相关方规划合作推动容百集团在湖北省的投资布局,包括落地华中区域总部、全球最大的正极材料基地、工程装备公司等系列项目,打造新能源电池材料产业链新业态、新商业模式。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并长期有效,如双方中任何一方欲终止本协议,应以书面形式(协议书、信件、传真、电子邮件等)通知对方,对方接到通知六十天(含)以内未提出书面异议,则从接到通知日起满六十天后,本协议自动失效。

  《容百电池三角壹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已于3月28日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新一体化所涉及的其他协议签署均在总经理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后续签署具体协议时,公司将履行相应的审议和决策程序。

  1. 本次一揽子协议签订是新一体化战略的全面落地,最大程度整合区域制造优势、人才优势、资本优势等各方面优势资源,打造体系化的竞争力,中长期有利于提升公司的经营能力和业绩水平。

  2. 仙桃正极材料生产基地一期10万吨项目近日签约并正式动土开工,仙桃基地将成为公司未来几年重要的生产基地之一,远期产能规划达到40万吨,全力满足下游战略客户需求。新基地在产品技术、工程装备、用电绿色低成本化等方面的综合优势,将保持公司在行业里的领先地位和竞争力。

  3. 公司在武汉将设立华中区域总部和新能源技术研究院,形成以武汉为核心辐射鄂州基地和仙桃基地的集聚效应,通过加强科研创新投入和人才队伍建设,提升公司在新产品新技术的商业化方面的竞争力。

  4. 产融结合是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之一,本次设立产业投资基金,是以产业投资为纽带,和上市公司主业协同发展。公司将集中优势资源,投资锂电正极材料上下游产业,以正极材料制造用电绿色低成本化开发为突破口,投资新能源技术和装备体系,以及新能源服务业,打造开放的有机的产业链生态体系。

  1. 协议中《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政府与容百集团战略合作协议》、《长江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与容百集团战略合作协议》为战略合作协议,尚存在不确定性。本协议所涉及的具体合作事项需双方履行审批程序及另行签订相关正式合作协议。

  2. 针对与仙桃正极生产基地及配套的协议:《容百集团仙桃正极材料生产基地投资协议》、《仙桃容创壹号新能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之合伙协议》、《仙桃容百新能源工程装备公司项目投资协议》及《容百学院投资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存在因政策变化而导致协议修改、终止的风险。项目涉及立项、环保、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事项,尚需获得有关主管部门批复,且协议中相关项目建设分期投入且周期较长。建设过程中存在下游市场需求调整、宏观经济变化等不确定因素,项目具体实施内容和进度存在不确定性。预计短期内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3. 针对《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政府与容百集团战略合作协议》:本协议为战略合作协议,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存在因商务条款洽谈无法达成一致、政策变化等因素而导致协议修改、终止的风险。项目涉及立项、环保、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事项,尚需获得有关主管部门批复。

  4. 针对《容百电池三角壹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在投资过程中将受到经济环境、行业周期、项目管理及交易实施等多种因素影响,可能存在一定的投资风险,该等风险包括但不限于:(1)未能寻求到合适的投资标的的风险;(2)因决策失误或行业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导致投资后标的企业不能实现预期效益的风险;(3)法律与政策风险、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的风险、技术风险和操作风险等其他风险。

  5. 针对《长江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与容百集团战略合作协议》:本协议为战略合作协议,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存在因商务条款洽谈无法达成一致、政策变化等因素而导致协议修改、终止的风险。

  6. 协议中投资规模为预估值,不代表实际投入额。公司计划使用自筹资金用于项目投资,存在投资额估计差异等风险。

  7. 公司后续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参与投资设立股权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与关联方北京容百新能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容百管理”)及其他合伙人共同设立容百电池三角壹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最终以工商登记为准,以下简称“产业投资基金”)。投资基金1-1期目标募集规模50亿元人民币,首期12.5亿人民币。公司拟作为有限合伙人(LP)以自有资金出资6.4亿人民币,占基金出资总额的12.8%。具体金额及比例以最终签署的《合伙协议》等法律文件为准。

  ●投资基金重点投资锂电正极材料上游产业以及电池制造、应用和回收循环产业。以正极材料制造用电绿色低成本化开发为突破口,投资新能源技术和装备体系,以及新能源服务业,形成业务协同、创新协同和战略协同,打造生态化产业链。投资领域与公司主营业务具有强协同性,符合公司发展战略。

  ●本次交易涉及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律障碍。

  本次交易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已就相关议案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已出具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本次交易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需按规定程序办理工商登记手续,基金需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进行备案登记。

  本次设立基金事项已完成合伙协议签订,投资基金存在未能按照协议约定募集足够资金,不能成功设立或完成备案的风险;基金在后期运营过程中,所投资的项目可能受到国家政策、法律法规、行业宏观环境、技术发展、投资标的公司经营管理、投资项目周期等多种因素影响,可能存在投资失败及基金亏损的风险。

  在满足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保证主营业务发展良好、总体投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为进一步加快在新能源产业链上下游的战略布局,增强产业协同效应,探索和发现新的业务增长点,提升公司的持续竞争能力,公司拟作为有限合伙人(LP)认缴出资人民币6.4亿元,与关联方北京容百新能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容百管理”)及其他合伙人共同投资设立容百电池三角壹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产业投资基金”)。公司拟以自有资金认缴出资6.4亿、认缴出资额占基金出资总额的12.8%。投资基金将主要投资于锂电产业项目,重点布局锂电产业相关的高端制造、资源回收及其相关上下游领域的成长期项目,以及锂电产业新兴技术领域的优质项目。

  产业投资基金1-1期的目标募集规模为人民币50亿元。首期发起设立认缴出资总额为人民币12.5亿元,容百管理拟作为普通合伙人认缴出资1000万元人民币,占认缴出总额的0.8%(一次性实缴到位);仙桃市高新技术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仙桃高新投”)拟作为有限合伙人认缴出资6亿元人民币(一次性实缴到位),占首期认缴出资总额的48%,公司拟作为有限合伙人以自有资金认缴出资人民币6.4亿元(分批实缴,首批实缴1.5亿),占首期认缴出资总额的51.20%。此外,公司分别与长江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政府均签订了战略合作协议,长江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政府指定投资主体作为有限合伙人(LP)参与认购产业投资基金后续募集,具体投资金额及比例以最终签署的《合伙协议》等法律文件为准。

  容百管理与公司控股股东上海容百新能源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同受实际控制人白厚善控制,为公司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构成公司关联方。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之间未发生过同类关联交易,与其他关联方亦未发生过同类关联交易。除本次共同投资事项外,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在过去12个月内未发生其他关联交易。

  公司于2022年3月28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参与投资设立股权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白厚善、张慧清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已于事前出具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签署《合伙协议》,并按规定程序办理工商登记手续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登记手续。

  企业住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创十四街20号院16号楼二单元二层204

  经营范围:项目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企业管理;经济信息咨询。(“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容百管理直接持有公司1.96%股权,上述长期股权投资以成本法核算。容百管理主要利润来源主要为股息红利收益,上述财务报表尚未经过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公司实际控制人白厚善先生通过北京容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间接控制容百管理,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张慧清先生担任容百管理的监事,容百管理构成公司关联方。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容百管理直接持有公司1.96%的股权,担任控股股东上海容百新能源投资企业(有限合伙)的普通合伙人兼执行事务合伙人,为遵义容百新能源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的基金管理人。

  经营范围: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新兴产业、科技成长企业及相关配套与服务领域的投资、咨询服务;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城镇化建设;新农村建设;工业园开发建设经营;房地产及工业厂房开发与经营;物流服务;仓储服务;厂房租售;广告代理制作及安装服务。(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经营范围:锂电池材料、锂电池及配件的研发、制造、加工;动力电池的研发及制造;自营和代理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此外,若后续长江产业投资基金、汉阳区政府指定投资主体作为有限合伙人(LP)参与认购产业投资基金后续募集,公司将按照相关信息披露要求另行披露。

  1. 名称:容百电池三角壹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以市场监督管理机关最终核准登记的名称为准)

  合伙企业目标认缴出资总额50亿元人民币,由全体合伙人和/或后续募集合伙人认缴和实际缴纳,可以根据合伙协议的约定通过一次或多次交割进行募集。

  基金首期规模12.5亿元,其中容百管理拟作为普通合伙人认缴出资1000万元人民币,占认缴出总额的0.8%(一次性实缴到位);仙桃市高新技术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拟作为有限合伙人认缴出资6亿元人民币(一次性实缴到位),占首期认缴出资总额的48%;公司拟作为有限合伙人以自有资金认缴出资人民币6.4亿元(分批实缴,首期实缴1.5亿),占首期认缴出资总额的51.20%。具体金额及比例以最终签署的《合伙协议》等法律文件为准。

  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为8年,其中投资期5年,退出期3年。经普通合伙人同意可延长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1年,经普通合伙人提议并经合伙人会议决议同意可再延长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1年。

  主要投资于锂电产业项目,重点布局锂电产业相关的高端制造、资源回收及其相关上下游领域的成长期项目,以及锂电产业新兴技术领域的优质项目。

  合伙企业投资的退出方式根据实际情况以上市、转让、清算或者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实现退出。

  基金管理人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对基金的所有项目投资及投资标的退出做出投资决策。投资决策委员会共3人、投决会委员均由容百管理委派,做出的任何决议均须经2/3以上对所议事项有表决权的成员同意。合伙企业毋需向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支付任何薪酬。

  自首次交割日起至投资期终止之日,有限合伙人应向管理人支付管理费,年度管理费按以下方式计算:投资期内,为该有限合伙人实缴出资额的2%;退出期内至合伙企业经营期限届满,年度管理费为该有限合伙人的实缴出资额扣除其所分摊的已退出投资项目的投资成本后的2%;延长期不收费。

  全体合伙人先回本,后分优先回报(优先回报以实缴出资额按照单利8%/年回报率计算);如有余额,剩余金额80%分配给全体有限合伙人,20%分配给普通合伙人。

  除公司实际控制人白厚善先生、董事张慧清先生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普通合伙人担任职务以及实际控制人白厚善先生在投资基金中任职外,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主体不存在持有基金管理人股份或认购投资基金份额,或在基金管理人、投资基金中任职的情形,不存在可能导致利益输送或利益冲突的相关事项。

  在保证主营业务发展良好的前提下,立足容百科技现有业务开展投资工作,围绕产业链上下游进行投资布局,助力公司先做强再做大。重点投资锂电正极材料上游产业及回收循环产业,打造稳定且低成本的供应链体系、实现公司新一体化战略;重点投资锂电高端装备产业,扩大公司高镍生产设备领先优势、持续降低公司万吨投资成本;以正极材料制造用电绿色低成本化开发为突破口,投资新能源技术体系以及新能源服务业,形成业务协同、创新协同和战略协同,打造生态化产业链,进一步加快在新能源产业链上下游的布局,以更好的推进公司新一体化战略,提升公司的持续竞争能力。预计对公司长期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合伙企业的认缴出资总额分期实缴,首期认缴金额为基金总规模的百分之二十五(25%);后续根据首期实缴金额的使用情况及其他有限合伙人(LP)入伙情况分批出资。本次投资协议签订后,公司出资计划是在保证主营业务稳健发展前提下所作出的审慎决策,预计不会对公司未来现金流及经营业绩造成重大不利影响。鉴于基金尚未运营,不会对公司2022年度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投资有利于发挥公司产业投资经验和完善风险控制体系,拓宽公司投资渠道,提升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4. 本次事项尚需经过股东大会同意,实施过程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基金存在未能按照协议约定募集足够资金,不能成功设立的风险。合伙企业尚未完成工商注册登记,尚需取得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

  5. 基金主要投资方式为股权投资,具有投资周期长、流动性低等特点,在投资过程中将受经济环境、行业周期、投资标的经营管理、交易方案等多重因素影响,可能存在投资收益不及预期的风险,且无保本及最低收益承诺,但公司作为基金的有限合伙人,承担的投资风险敞口不超过公司出资额。

  6. 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加强对投资决策的执行及监督检查,密切关注后续投资项目情况,督促基金管理人防范各方面的投资风险,做好风险的管理和控制。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022年3月2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参与投资设立股权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白厚善、张慧清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022年3月28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参与投资设立股权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监事会认为:公司拟参与投资设立股权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本次关联交易的审批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在董事会上发表了明确的独立意见:公司拟参与投资设立股权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事项符合公司长期战略发展目标服务,提升核心竞争力。同时,通过投资实现资本增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经核查,中信证券认为:公司拟参与发起设立股权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事项是依据目前的战略发展需要,本次交易遵循市场原则,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予以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本次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公司拟参与发起设立股权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拟参与投资设立股权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一)《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二)《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参与发起设立股权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每股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5元(含税)。公司本年度不进行转赠,不送红股。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红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1年12月31日,母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77,491,595.63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1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上市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5元(含税)。截至2022年3月27日,公司总股本448,037,632.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91,847,714.56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占公司2021年度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比例为10.08%。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公司2021年度拟分配的现金红利金额与当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之比低于30%,是基于行业发展情况、公司发展阶段及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

  公司所处行业为锂离子电池正极材料行业,属于新能源、新材料和新能源汽车领域重点发展的关键材料行业。新能源汽车的快速发展驱动锂电池产业迅速扩容,作为锂电池关键材料之一的正极材料行业将迎来高速发展阶段,具有广阔的市场空间。

  2021年,全球动力电池装机量中磷酸铁锂电池和高镍电池增长最为明显。磷酸铁锂凭借其性价比和安全优势在储能和低续航乘用车中焕发活力,而高镍三元凭借其高能量密度优势在高续航乘用车中扩大份额。根据GGII统计,2021年全球高镍三元出货量为30.9万吨,同比增长120.71%,占三元正极材料总出货量的41.76%。

  由于高镍三元正极材料的能量密度更高,可以以更轻重量携带更多电量,满足消费者高续航里程及智能驾驶的高耗电需求,高镍三元电池是现有技术体系中必然选择,成为海内外中高端车企共同选择的技术路线,高镍三元材料的市场占比将有进一步提升的空间。

  正极和前驱体为公司核心业务。报告期内,公司核心产品高镍8系、9系及NCA系列产品合计销量超过5万吨。目前公司高镍正极的产品工艺技术和工程技术已经达到行业领先水平,正继续深入电池技术和材料研究,开发最新一代电池正极材料。公司不断加大对前驱体的投入,与正极协同发展。

  报告期末,公司已经具备年产三元正极材料12万吨的生产能力,高镍产品产能全球领先。公司将通过继续深入电池技术和材料研究,围绕“高镍正极”进行产业链的延伸,先做强,再做大,极度专业化。迅速扩大正极规模,开发更高镍产品,做到全球领先。同时,进行供应链开发,向上游产业纵向延伸,保证供应链安全并降低成本。

  2021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911,041,341.99元,公司盈利能力不断增强,与优质客户合作关系不断加深,整体财务状况向好。为满足战略客户不断增长的需求,公司积极扩产,预计2022年底将建成25万吨以上的正极产能,形成湖北鄂州、湖北仙桃、贵州遵义和韩国忠州等四大正极基地。到2025年,公司将扩大高镍正极产能至60万吨以上规模,在欧洲和北美建设制造基地,服务国际战略客户。

  为进一步提高公司在高镍三元正极材料的市场占有率,公司将通过持续资金投入,加大国内外正极产能布局、加速产业链资源整合、推进研发体系优化、加强流程化信息化建设,实现经营与管理的全面升级,进一步强化在锂电新能源材料领域的领先优势。

  为顺应行业发展趋势,公司聚焦于高镍三元正极材料及其前驱体的研发与制造,并将持续在优质产能扩张、前沿技术研发、工程装备升级、流程变革与优化等方面加大资金投入,以不断推动企业向高质量可持续方向发展。发展后续资金需求量仍然较大,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在保证公司正常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基于公司当前的财务状况、充分考虑公司现阶段经营与长期发展需要而做出的审慎决策。

  根据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公司将留存未分配利润用于仙桃正极材料制造基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以及研发投入和补充运营资金等,综合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为实现公司战略目标提供资金支持。以上项目的经济效益预计可参考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及其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所披露的临时公告及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本次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既满足了现金分红回报投资者,也保障了企业后续发展的资金需求。

  公司于2022年3月28日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利润分配预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决策符合《公司章程》的相关要求,考虑到了公司的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和资金需求,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情形,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发展。表决程序公开透明,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的实际状况,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情形,有利于回报投资者,保持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证发〔2022〕15号)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将本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1162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5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26.62元,共计募集资金119,790.00万元,坐扣承销费用8,385.30万元(其中计入发行费用的不含税金额为7,910.66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111,404.70万元,已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7月16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保荐费、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1,779.05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10,100.29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9〕222号)。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证发〔2020〕101号)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7月15日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姚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姚支行,另于2021年9月15日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姚中心区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1.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公司有3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注: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部分现金管理到期收益170.24万元未及时转回募集资金账户,公司已于2022年2月18日将上述资金转回募集资金账户。

  2.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已购买未到期的结构性存款及大额存单情况如下:

  注:大额存单存续期间可转让,公司单次持有可转让大额存单期限不超过12个月

  (1) 经公司2021年7月22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四会议决议,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0,000.00万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在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滚动使用。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本年度累计购买理财产品及结构性存款等247,000.00万元,累计赎回268,000.00万元,尚未到期的结构性存款及大额存单余额为59,000.00万元,本期累计收到理财收益3,691.78万元。

  (2) 根据公司2021年4月15日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综合考虑募投项目“2025动力型锂电材料综合基地(一期)”的当前实施进度等因素,公司决定对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进行延期,本次延期事项不改变募投项目的内容、投资用途、投资总额和实施主体。

  公司正在加快推进本项目建设实施,计划2022年3月31日前完成1-1期3万吨建设,2022年12月31日前完成1-2期3万吨建设。本项目整体6万吨三元前驱体产能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由2020年12月31日调整到2022年12月31日。

  注1:公司正在加快推进2025动力型锂电材料综合基地(一期)项目建设实施,预计2022年3月31日前完成1-1期3万吨建设,截至2022年3月28日公司投入资金已累计支付48,164.60万元,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支付31,364.37万元,项目投入募集资金占项目募集资金总额的37.97%,项目投入资金占项目总投25.6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被担保方均为公司子公司,其中湖北容百锂电材料有限公司、贵州容百锂电材料有限公司、宁波容百锂电贸易有限公司、JAESE Energy Co., Ltd.、武汉容百锂电材料有限公司、仙桃容百锂电材料有限公司及宁波容百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Energy Material Technology Co., Ltd.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2022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17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并为子公司的金融机构授信以及其他融资、履约等业务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50亿元的担保额度。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已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为51.13亿元,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形。

  ●本次担保无反担保。本次上市公司及子公司申请对外提供担保的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特别提醒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为确保公司生产经营工作持续、稳健开展,2022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17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在综合授信额度范围内办理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开立银行承兑汇票、开立信用证、保函、贸易融资、融资租赁等有关业务。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预计发生金额在总授信额度内,以公司及子公司与金融机构实际发生的金额为准。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此外,为满足经营和发展需求,提高公司决策效率,公司及子公司拟为子公司的金融机构授信以及其他融资、履约等业务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50亿元的担保额度,担保方式包括保证、抵押、质押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担保类型,具体担保期限根据届时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预计担保额度分配如下:

  上述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事项有效期自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事项之日起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并由公司董事会转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全权办理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内及担保所涉及事项的文本签署,以及履行相关监管机构审批、备案等手续以及其他一切相关事宜。

  2022年3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8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注: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武汉容百锂电材料有限公司尚无实际经营业务,尚无财务数据。

  注:截至2021年12月31日,仙桃容百锂电材料有限公司尚无实际经营业务,尚无财务数据。

  公司目前尚未签订相关担保协议,上述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事项有效期自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事项之日起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期限以及签约时间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公司经营层将根据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在授权范围内办理上述事项所涉及的文本签署,以及履行相关监管机构审批、备案等手续以及其他一切相关事宜。

  根据公司及子公司2022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的实际情况,公司及子公司本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事项符合2022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项目建设资金的需要,有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被担保对象均为公司下属正常、持续经营的子公司,资产信用情况良好,具有偿还债务能力,担保风险总体可控。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Energy Material Technology Co., Ltd股权的比例为89.34%,为其控股股东,因此全部由公司提供担保,其他小股东没有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担保,亦不存在反担保,该笔担保风险总体可控。

  董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本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事项符合2022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项目建设资金的需要,有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被担保对象均为公司下属正常、持续经营的子公司,资产信用情况良好,具有偿还债务能力,担保风险总体可控。本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董事会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关于2022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实际对外发生的担保余额为 51.13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94.12%,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比例为34.77%。本次上市公司及子公司申请对外提供担保的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76.09%,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比例为102.00%。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022年3月28日,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容百科技”或“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预计2022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和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额度不超过500,000万元(含本数)进行现金管理,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和决议的有效期内行使该项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文件球友会app,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并确保公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提高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利用自有资金,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本次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为公司或全资、控股子公司的闲置自有资金,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500,000万元。在上述额度和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即指在投资期限内任一时点持有未到期投资产品本金总额不超过500,000万元。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用于购买风险性低、流动性好、安全性高且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理财产品、券商理财产品及其他投资产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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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和决议的有效期内行使该项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公司将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则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拟购买理财产品的受托方为银行或其他合法金融机构,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尽管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的现金管理产品,公司也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金融市场受国家宏观政策和市场相关政策的变化的影响较大,该项投资存在市场波动的风险,可能影响理财产品预期收益或者理财本金安全。

  1、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的投向及进展情况,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风险的情况下,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同时,建立台账管理,对资金运用情况建立健全完整的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2、公司应确保不影响日常经营的情况下,合理安排并选择相适应理财产品的种类和期限。

  3、公司审计部负责审查理财产品投资的审批情况、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等,督促财务部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对账务处理情况进行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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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1、公司本次基于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保证日常经营的前提下实施的,未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造成影响。

  2、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好的投资回报。

  2022年3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预计2022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独立董事同意该议案,并认为: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所需资金的前提下进行的,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有助于提高资金利用效率,不影响日常经营资金的正常运转。通过对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合理的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公司2022年度内,拟向关联方Town Mining Resource Co., Ltd.(以下简称TMR株式会社)采购不超过7,800.00万元的原材料(主要为镍钴锰混合液),本关联交易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业务,遵循自愿、平等、公允的交易原则,按照市场定价方式签订合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不会对关联人形成较大的依赖。

  2022年3月28日,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容百科技”)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2021年度关联交易并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为7,800.00万元,关联董事刘相烈回避表决,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及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尚需获得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批准,关联股东须在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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