球友会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2023-04-27 16:5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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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公司本次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所发生的,关联交易公平、公正,定价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也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

  2023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2023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客观依据2022年度执行情况和2023年度发展计划而科学预判的,确保交易遵循定价公允、互利平等、等价有偿的原则运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议案表决程序依法合规,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据此,我们同意《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该事项,并对该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书面审核意见:2023年度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属于正常和必要的交易行为,预计额度是根据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和客观实际情况而进行的合理预计,同关联方的合作关系是在自愿、平等、公允的原则下建立的,交易定价公平、合理,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带来不利影响,更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的利益。所以,我们同意将《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2023年度,结合日常经营和业务开展的需要,公司拟与各关联方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预计1,482,968.00万元。具体预计金额如下:

  公司与关联企业发生的关联交易均属正常业务往来,公司已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建立了完善的规范关联交易的规章制度,并遵照政府指导价及市场化的原则,确保关联交易价格公允。

  上述交易均建立在公平、公允的基础上,为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需要而产生;交易各方严格按照相关协议执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对关联方无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1、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2、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公司2023年度关联交易事项的书面审核意见。

  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3年度对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次预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预计新增担保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68,000.00万元。截止目前,公司及各级子公司已实际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86,505.31万元。

  ●特别风险提示:本次担保预计包含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公司提供担保,提醒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业务发展融资需要,降低融资成本,保障融资工作顺利开展,结合可抵押资产情况,董事会同意公司及下属公司山西华新城市燃气集团有限公司、山西国新中昊盛天然气有限公司、山西天然气有限公司、山西华新液化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为下属各级子公司提供预计不超过368,000万元的担保额度。

  上述担保额度的有效期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上述担保额度仅为公司(含子公司)对外担保提供的可预计额度,在核定担保额度内,公司(含子公司)将在与贷款银行签订担保的合同时,确定具体的担保金额和担保方式。公司将根据实际发生的担保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在前述核定担保额度内,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并允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具体的融资情况决定担保方式、担保金额并签署担保协议等相关文件。

  本事项已经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经营范围:燃气经营;天然气、煤层气开发利用;特种设备:天然气管道及相关设备的维护、抢修;天然气工程设计、工程咨询;天然气、压缩天然气技术研究、技术咨询;燃气灶具、天然气灶具、锅炉及相关仪器、仪表设备、管材管件的销售;汽车租赁;计量设备(压力表、温度变送器、压力变送器、流量计)检验检测;特种设备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含长输管道)无损检测;安全阀维修与检测;建设工程、建设施工:市政公用工程、防腐保温工程、天然气工程;压力管道的安装、改造、维修;常压罐体检测及技术服务;热力的生产供应、热力管道工程设计、施工、咨询及相关设施的销售、维护、抢修、安装;综合能源的开发利用及煤改电、煤改气项目的工程设计、施工、咨询及相关设施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燃气经营;天然气、煤层气开发利用;天然气管道及相关设备的维护、抢修;天然气、压缩天然气技术研发、技术咨询;土地整治服务;土地开发服务:土地使用权租赁服务;建设工程施工:土地资源保护和修复施工活动、天然气工程施工、工程设计、工程咨询;燃气灶具、天然气灶具、锅炉及相关仪器、仪表设备、管材管件的销售;汽车租赁;热力的生产供应、热力管道工程设计、施工、咨询及相关设施的销售、维护、抢修、安装;综合能源的开发利用及煤改电、煤改气项目的工程设计、施工、咨询及相关设施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企业财务状况:截至2022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27,418.75万元;负债总额:16,811.19万元;净资产:10,607.56万元;2022年度,营业收入:6,689.52万元;净利润:313.06万元。

  经营范围:燃气经营;建设工程;煤层气(天然气)汽车销售及维修服务;煤层气(天然气)灶具、仪器、仪表设备的生产、加工、销售;特种设备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天然气及煤层气开发、利用;天然气、加气站及管网的投资、建设和经营管理;天然气灶具、锅炉球友会及相关仪器、仪表设备的批发零售业务;压缩天然气车辆油气置换装置的安装、调试;压缩天然气技术开发及相关设备的销售;天然气的输配供应、管道安装;燃气经营;煤改电、煤改气项目的工程设计、施工、咨询及配套设施的销售;天然气管道及配套设备的维护、抢修;天然气、压缩天然气技术研发、技术咨询;天然气工程的施工、设计及咨询;会展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住所:山西省长治市城北西街191号(德式工业园山西安通防爆电机修造有限公司三楼)

  经营范围:燃气销售;天然气及压缩和液化天然气加气站及管网的投资建设及管理;天然气及压缩和液化天然气相关设备的销售和租赁;天然气灶具及相关仪器、仪表设备的销售;天然气专业维修、压缩天然气车辆油气转换装置的安装、调试;天然气及压缩和液化天然气技术开发及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天燃气输气管网的管理;销售:燃气表、灶、配件;天燃气供应(管道燃气G)(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襄垣县县域范围内煤层气(天然气)输气管网规划、设计、建设的组织经营管理;煤层气(天然气)对外专营的管理实施;煤层气(天然气)输送、配送、储运的管理;煤层气(天然气)开发利用与咨询服务;煤层气(天然气)加气站建设的组织管理;城镇燃气经营;煤层气(天然气)汽车改装的管理服务;压缩煤层气(天然气)球友会、液化煤层气(天然气)运营管理;燃气灶具、材料、设备和配件的销售;食品经营:预包装食品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企业财务状况:截至2022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14,537.26万元;负债总额:13,712.34万元;净资产:824.91万元;2022年度,营业收入:8,183.46万元;净利润:-1,074.14万元。

  经营范围:天然气的开发利用、销售、管网建设及技术咨询。燃气设施的维护、保养、检修及材料销售。燃气具的销售、维修、安全管理。经销:压缩天然气。(凭有效许可证在规定的期限、范围内经营)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燃气经营;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五金产品零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热力生产和供应;制冷、空调设备销售;合同能源管理;家用电器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企业财务状况:截至2022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18,171.41万元;负债总额:10,951.06万元;净资产:7,220.35万元;2022年度,营业收入:11,347.54万元;净利润:75.73万元。

  经营范围:天然气工程施工、工程设计与工程咨询;天然气供应;电力业务:发电业务;电力供应:售电业务;热力生产与供应;食品生产:饮用水制造;销售:建筑材料、金属材料、电力设备;货物或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机电产品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天然气工程施工;工程设计与工程咨询;天然气开发利用;电力生产:火力发电;电力供应:配电业务、售电业务;热力生产、供应;制造及销售饮用纯净水、饮用矿物质水;发电输变电工程技术、专业技能和企业管理咨询培训;建筑材料、金属材料、电力设备及相关产品的销售;自营和代理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天然气开发利用项目投资;城镇天然气经营;销售天然气灶具、茶炉、锅炉、天然气利用技术研发、工程设计与咨询服务(不含中介);管道燃气、压缩天然气、液化天然气的储运、配送与销售(热源使用)(以上国家禁止经营专项审批的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被担保人与公司的关系:公司合营企业,山西普华燃气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1,000万元。其中:山西天然气出资5,500万元,占比50%;中油金鸿华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出资5,500万元,占比50%,构成关联交易。

  企业财务状况:截至2022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28,651.40万元;负债总额:20,954.51万元;净资产:7,696.90万元;2022年度,营业收入:8,883.80万元;净利润:-663.58万元。

  相关主体目前尚未签订担保协议,上述担保额度仅为公司预计发生额,实际担保发生时,公司将按股东大会授权签署担保协议,并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次预计担保额度,有利于下属各级子公司筹措资金,满足生产发展需要。公司对被担保人的资信状况、担保事项的利益和风险进行了充分的调研分析,为超出股权比例的公司提供的担保都要求被担保方提供相应金额的资产抵押及对方股东提供反担保。公司及下属公司对外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可控范围之内,所提供的担保行为均基于开展公司业务的基础之上,不会对公司及下属各级子公司的正常运营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

  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对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独立董事就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董事会意见:2023年度担保额度预计事项,各担保对象生产经营情况稳定,无逾期担保事项,担保风险可控,有利于公司的生产经营和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意见:经审议我们认为,被担保方球友会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和联营企业,经营情况稳定,资信状况良好,预计发生的担保事项均属日常经营所需,有助于其顺利筹集资金、提高经济效益,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可控制的范围之内。其中,为联营企业提供担保额度构成关联担保情形,担保行为公平合理,不影响公司经营发展和独立稳定。且该议案表决程序依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865,053,128.83元,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643,467,869.91元,分别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3.74%和17.66%,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担保。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披露的2023-006和2023-007号公告,以及2023年4月27日的《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华新燃气集团有限公司、山西田森集团物流配送有限公司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球友会,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1、登记方式:股东可以亲自到公司证券事务部办理登记,也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股东办理参加现场会议登记手续时应提供下列材料:

  (1)个人股东:本人亲自出席的,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证券账户卡原件,B股股东需提供证券营业部出示的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原件、证券账户卡原件,B股股东需提供证券营业部出示的持股凭证原件。

  (2)法人股东: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的,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定代表人资格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原件,B股股东需提供证券营业部出示的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定代表人资格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原件、证券账户卡原件,B股股东需提供证券营业部出示的持股凭证原件。

  2、登记时间:2023年4月27日至2023年5月17日下午14:00(股东大会开始前)

  出席本次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所有股东食宿和交通等费用自理,会期半天。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5月17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3年4月26日,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注册发行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为进一步降低公司融资成本、拓宽融资渠道、优化债务结构,根据《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短期融资券业务指引》和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相关自律规则,结合实际发展需要,公司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并择机发行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20亿元)的超短期融资券,具体如下:

  (一)注册规模:本次拟注册发行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20亿元)的超短期融资券,具体发行规模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二)发行期限:在注册有效期内可分期发行,每期发行期限为不超过270天。

  (三)资金用途:主要用于补充公司及下属公司营运资金、偿还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有息负债,具体用途在发行前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四)发行利率:本次申请发行的超短期融资券按面值发行,发行利率根据发行时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实际状况,以簿记建档的结果最终确定。

  (五)发行对象:本次申请发行的超短期融资券面向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购买者除外)发行。

  (六)发行日期:将根据实际资金需求与市场利率情况,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下发的《接受注册通知书》中规定的注册有效期内择机发行。

  为保证高效、有序地完成本次超短期融资券的发行,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并允许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公司审议通过的框架和原则下,包括但不限于:

  (一)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政策及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制定并调整本次超短期融资券的相关方案细节,办理本次超短期融资券的注册发行事宜;

  (二)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部门的要求,签署、修改与本次超短期融资券发行有关的各项文件;

  (三)如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及其他监管机构、主管部门、交易场所对本次超短期融资券发行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对本次超短期融资券的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或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实施;

  (五)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并允许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处理与本次超短期融资券有关的事务。上述获授权人士有权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代表公司处理与本次超短期融资券有关的上述事宜。授权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超短期融资券办理结束之日止。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3年4月26日,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603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000人

  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

  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7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不存在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次、监督管理措施30次、自律监管措施2次、纪律处分1次;88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次、监督管理措施41次、自律监管措施5次、纪律处分2次。

  项目合伙人:姓名张新发,1997年7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9年12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8年11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1年11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4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姓名董振星,2008年1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7年1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8年11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2年11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家。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姓名周鑫,2007年11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9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3年8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2年1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复核工作;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4家。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本期审计费用280万元,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23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50万元,系按照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

  全体委员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在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循国家有关规定以及注册会计师执业规范的要求,坚持独立审计原则,能够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具备足够的独立判断能力、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所以同意续聘其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经研讨,我们认为:在综合考虑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审计质量、服务水平,以及外部审计工作的连续性、稳定性等情况后,我们认为其在与公司历年的合作中,能始终坚持独立审计原则,按时为公司出具各项专业报告,报告内容客观、公正,不存在损球友会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所以,我们同意公司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继续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财务报告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审计报酬为人民币230万元,聘期1年。同意继续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审计报酬为人民币50万元,聘期1年。费用合计人民币280万元。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2、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履职情况说明。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炜刚先生提议,于2023年4月26日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3年4月14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通知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5名,实际参加表决监事5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炜刚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监事会认为,《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真实反映了公司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

  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披露的《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披露的《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披露的《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披露的《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母公司2022年度实现净利润47,174,427.71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39,436,036.95元,减对所有者(或股东)的分配27,559,882.52元球友会,减提取的盈余公积4,717,442.77元,截止2022年底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54,333,139.37元。综合考虑宏观经济形势、行业现状、公司经营情况及发展规划等因素,监事会同意公司2022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亦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是公司根据经营现状及对未来发展的资金需求计划、现金流水平、债务状况等因素,结合宏观经济形势、行业状况做出的合理安排。公司将留存未分配利润用于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项目投资等发展需要,有利于保障公司持续稳定经营,增强风险抵御能力,有利于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披露的《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披露的《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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