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报告球友会摘要

2023-04-23 13:0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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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球友会球友会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本公司已在本报告中详细描述存在的风险因素,敬请查阅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中“风险因素”。

  3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5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00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300,550,715股,以此计算共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50,275,357.50元(含税)球友会,拟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转增合计120,220,286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预计增加至420,771,001股。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金额占2022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13.41%。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转增)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转增)比例,并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的主营业务为新能源电池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报告期内主要产品为高电压钴酸锂、高电压三元材料、高功率三元材料、高镍三元材料、氢能材料等,广泛应用于新能源汽车、3C消费电子、储能等领域。

  借助于多年来技术研发和生产实践积累形成的技术研发优势和产品质量优势,公司执行大客户战略,拓展了国内外众多知名电池客户。在3C锂电池领域,公司与ATL、三星SDI、村田、LGC、欣旺达、珠海冠宇及比亚迪等国内外知名电池企业建立了稳固的合作关系,产品广泛应用到下游中高端3C电子产品中;在动力锂电池领域,公司与中创新航、松下、比亚迪、欣旺达、宁德时代及国轩高科等知名电池企业建立了稳定的合作关系。

  公司不断改进高电压钴酸锂、高功率三元材料、高电压三元材料、高镍三元材料、氢能材料等产品的综合性能,紧跟优质客户需求进行新产品研发,通过与下游核心客户的紧密合作,持续进行工艺技术优化和产品迭代。公司保持并提高了在钴酸锂、氢能材料细分领域的行业领先地位,提升并巩固了在三元材料细分领域的行业主流企业地位。

  此外,报告期内,针对差异化市场,在磷酸铁锂的持续研究和技术储备基础上,公司已启动磷酸铁锂项目建设,以开发高端磷酸铁锂材料满足下游需求。在磷酸盐系正极材料上,针对磷酸铁锂低温性能差的痛点,公司开发新型低温铁锂材料,改善其低温性能,针对磷酸锰铁锂分布不均匀的痛点,公司采用液相法工艺,在原子级改善了锰铁分布不均匀问题,产品在容量方面表现优异。

  公司拥有独立的研发、采购、生产和销售体系,主要通过研发、生产与销售钴酸锂、三元材料、氢能材料等新能源电池材料实现盈利。其中,公司在采购、生产与销售等方面的经营模式情况如下:

  公司采取“低库存、快周转”的经营策略,公司在与客户确定销售订单的同时,尽量同步锁定原材料价格,避免承担原材料波动风险。公司对采购的材料进行分类管理,对于钴、锂、锰、镍类金属盐等主要原材料,公司与中伟股份、格林美、天齐锂业等知名供应商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另外,公司与雅化集团、中色国贸、盛屯矿业等原料资源优势企业合资成立公司,加强产业链上下游合作,以保证主要原材料的及时供应与品质稳定。

  公司在与国内外大型原材料供应商建立长期合作关系的同时,通过建立供应商评价管理体系,形成了相对稳定并动态调整的合格供应商名录,确保原辅料供应持续稳定、品质稳定及价格合理。公司通过规范的采购流程,保证采购活动的规范性和制度性。

  公司采用“以销定产”的原则安排生产,新能源材料产品具有定制化特点,下游不同的电池客户或者同一客户的不同订单对新能源材料的规格、性能方面一般具有不同的要求,因此,公司生产安排主要以销售订单为基础,同时考虑客户中期需求情况制定排产计划并进行灵活调整,保证销售与生产的匹配与衔接。

  公司主要通过直销模式实现销售。公司的主要产品主要应用于3C消费电池和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领域,下游客户以国内外知名的电池制造企业为主,公司主要采取大客户战略和高端产品策略,针对不同客户对正极材料性能、规格标准提出的不同需求进行定制化生产。

  公司的新能源电池材料研发需与应用的终端产品、电池产品的研发、设计需求相匹配,终端产品总体的研发定型周期较长,终端产品生产商需要与电池生产商及电池材料生产商等上游企业合作推出新产品,公司材料产品的整体销售流程贯穿在下游客户的供应商认证、电池材料产品的送样、测试、检验等流程中。公司通过客户的评估验厂等程序后,后续根据与客户约定的产品标准进行小规模试产(“小试”),并向客户送样测试。小试通过后,公司根据客户要求进行中等规模试产(“中试”),并向客户交付相关产品供客户检测,取得生产的稳定性认可。中试完成后,进入量试阶段,量试产品经检验合格满足客户要求后进入量产阶段,后续根据客户需求进行大批量供货。公司在与主要客户持续合作过程中,为满足客户不断更新换代的新产品开发需求,公司营销、研发部门与客户开展深入沟通,同时质控部门也参与到客户产品的开发中,公司生产部门会根据客户新电池产品的特殊需求,优化工艺流程及设备结构等,协助客户完成新产品的更新定型。

  公司与下游客户普遍采用新能源电池材料行业通行的产品定价机制,即“主要原料成本+加工价格”的定价模式。公司在与客户确定采购订单时球友会,就具体产品提供报价,报价内容由各类金属盐原材料成本及加工价格构成。其中,各类金属盐原材料的成本为相关金属盐原材料的市场价格,加工价格则由公司根据具体产品的加工成本、目标利润及客户议价等情况综合确定。

  公司所处行业为新能源电池材料行业,主要收入来源为新能源电池正极材料,正极材料作为新能源电池最为核心的关键材料,其性能直接决定了新能源电池容量、安全性等各项性能指标,主要正极材料有钴酸锂、三元材料、磷酸铁锂等材料,上游为镍、钴、锰、锂等金属盐、添加材料及其他辅料供应商,行业下游为新能源电池的终端应用产业领域,主要为以电动汽车为代表的动力新能源电池领域、智能手机为代表的3C消费新能源电池领域以及通信基站为代表的储能新能源电池等三大领域。在新能源汽车产业爆发前,3C消费市场是我国新能源电池的主要应用领域,随着近年来我国新能源汽车对锂电池的需求量快速增长,新能源汽车领域已超过3C消费市场成为新能源电池的主要应用领域。同时,随着5G时代的逐步来临和电网建设逐步发展,以通信基站储能、电网储能为代表的储能领域预计在未来带来较大的需求增量。另外,公司部分收入来源于氢能材料,其中,贮氢合金应用于镍氢电池,固态储氢材料应用于氢的储存、运输等场景。以下为公司产品所处行业发展阶段和基本特点:

  新能源汽车处于快速发展阶段,动力电池的正极材料,也将继续保持增长态势。根据中国汽车工业协会数据显示,2022年国内新能源汽车持续爆发式增长,产销分别完成705.8万辆和688.7万辆,同比分别增长96.9%和93.4%,连续8年保持全球第一。

  2013-2022年新能源汽车销量及增长率(数据来源:中国汽车工业协会)

  技术上看,高电压三元材料、高镍三元材料因其高能量密度的特征成为高续航车型主流正极材料;磷酸盐系正极材料因其成本较低在性价比车型将占据相当份额;高功率型三元材料和高功率磷酸系材料在混动领域得到了广泛应用;另外,由于锂电原材料供应紧张、价格持续上涨带动的锂电池成本增加,钠离子电池凭借成本优势、良好的低温性能和倍率性能,钠离子电池可以满足续航里程在400公里以下的新能源车车型的基本需求,有望在2023年实现0到1的突破。

  市场上看,由于动力电池正极材料行业还在快速发展阶段,竞争格局较为分散,行业集中度较低。

  3C消费市场已处于平稳发展期,传统数码需求基本饱和,可穿戴设备、AR/VR、消费级无人机等新兴消费电子发展迅速,为正极材料提供了新的需求增长空间。

  从技术上看,伴随电子产品轻薄化和快充需求,钴酸锂高电压化趋势显著;三元材料在对成本较敏感的低端市场有一定空间;从市场上看,3C消费用正极市场格局稳定,行业集中度高。

  伴随风光新能源的发展风口到来,储能正在成为“标配”,并将成为新型电力系统的重要支柱。储能主要是应用于发电侧、电网侧和工商业侧等领域的大型储能,由于涉及电力并网问题,其对于电池的需求比其它场景要更为复杂。为了更好匹配电力储能特性,电力储能电池未来将会形成一个独立的市场赛道。

  储能电池是电化学储能系统的关键器件,正在走向更低度电成本、更长循环寿命、更高安全的专属化、专业化的产品设计、工艺选择和制造路径。电池成本的降低可以直接带来首次投资成本的降低、回本周期的缩短和投资回报率的提高,而寿命的增加可以带来储能系统在全生命周期度电成本的降低。

  目前,储能型新能源电池主要采用磷酸盐系正极材料。未来基于钠电正极材料的优良特性,有望逐步在储能型新能源电池中得到大规模的运用。

  氢能领域中,贮氢合金粉已经进入成熟阶段,市场集中度也较高,行业龙头企业有望获得稳定的市场份额和现金流。另外,氢能被全球公认是未来极具潜力的清洁能源,随着制氢技术的不断进步和应用领域的拓展,固态储氢材料也将迎来快速发展的机遇。技术上看,固态储氢材料将不断提升重量储氢率;市场上看,固态储氢整体处于示范的早期阶段,近年固态储氢陆续应用于大巴车、卡车、冷藏车、叉车、备用电源、分布式发电、光伏储氢等领域,未来空间广阔。

  2021年12月10日,为进一步加强锂离子电池行业管理,推动行业转型升级和技术进步,国家工信部发布《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条件(2021年本)》和《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公告管理办法(2021年本)》。根据前述规范条件,对生产企业研发经费、独立生产、销售和服务能力、实际产能利用率、生产工艺、产品质量检测能力等方面提出较高要求,行业准入门槛不断提高。

  新能源电池材料产业是技术密集型产业,新能源电池材料的生产工艺技术复杂、过程控制严格,研发难度大、周期长,国内各主要新能源电池材料厂商经过多年研发积累,均已形成了自己的核心工艺技术,如原材料的选择、各类材料的比例配方、辅助材料的应用以及生产工艺的设置等,均需要多年的技术与经验积累。

  如近年来,钴酸锂正极材料不断向高电压、高压实方向发展,高电压钴酸锂在前驱体沉淀、材料烧结、掺杂、表面处理、粒径控制等生产工艺方面存在较高难度,需要依赖专业的技术积累和长时间的生产实践才能掌握。三元正极材料不断往高能量密度、长寿命、高安全性方向发展。高镍三元材料的热稳定性较差、循环过程中有岩盐结构相变,需要掺杂包覆等技术改性才能使用,需依赖良好的技术工艺控制及对应的生产设备,高品质、高一致性的高镍正极材料量产难度更大;高电压三元材料通过将电池充电截止电压提升到4.35V以上,满足电池长续航的需求,需要解决前驱体沉淀、材料烧结、掺杂、包覆、粒径控制等技术问题,提升高电压三元材料体系下材料的循环寿命、存储性能和安全特性。

  以上产品更新迭代较快,技术工艺壁垒逐渐提高。在当前产品快速更新换代的情况下,新进入者短期内无法突破关键技术,难以获得下游新能源电池客户认可,难以形成竞争力,难以在行业立足。

  新能源电池材料的产业化时间相对较短,相关行业经验积累是研发团队技术实力和规模化生产方面的关键影响因素。新能源电池材料一般由客户提出具体需求进行定制化生产,研发经验与生产经验的重要性尤为突出。先期进入新能源电池材料行业的企业拥有经验丰富、实力雄厚的研发与生产队伍,新进入企业在研发、生产管理人才储备方面追赶难度较大。此外,新能源电池材料企业还需要深谙市场的采购、销售团队。采购、销售人员需要具备敏锐的市场洞察力、良好的供应商、客户协调能力。

  新能源电池材料行业具有一定规模化壁垒,一方面,生产规模较大的企业在原材料掌握、采购议价能力和生产运营规模效应方面具有优势。另一方面,下游新能源电池行业的市场集中度很高,主流新能源电池企业对于电池材料供应商的供货数量、质量、时效等方面有较高要求,小型电池材料企业进入新能源电池企业合格供应商体系的难度较大。此外,新能源电池材料新建产线需要大额资金进行固定资产投入,生产成本中原材料采购成本占比较高,日常经营需要大量流动资金支持。行业新进入企业面临规模化生产壁垒及较高的资金壁垒。

  新能源电池材料是新能源电池的关键核心材料,下游主要新能源电池生产厂商均对供应商实行严格的认证机制,需对供应商的技术能力、生产稳定性、规模化供应能力、物流能力、产品质量管理、财务稳定性、环保投入等方面进行综合认证,检验期较长且严格,通常送样到量产耗时数年时间。目前,国内下游新能源电池行业较为集中,下游新能源电池厂商对长期合作的新能源材料供应商粘性较强,除非发生危害合作的重大事项,一般不会轻易更换其电池材料供应商。行业新进入者已经很难通过下游主要新能源电池厂商的认证。

  报告期内,公司锂离子正极材料销售7.96万吨,保持国内锂电正极材料行业前列地位;公司氢能材料销售量为0.40万吨,继续巩固贮氢合金国内市场的领先地位,固态储氢材料也位居行业前列。

  经过充分的市场竞争,钴酸锂市场集中度较高,据ICC鑫椤资讯统计,2022年国内钴酸锂行业集中度继续维持高位,其中产量CR5集中度为82.6%,公司凭借高电压钴酸锂的产品优势,长年稳定向下游3C消费电池头部企业供货,2022年钴酸锂实现销量3.32万吨,出货量继续蝉联第一,全球市场占有率继续稳居第一,在钴酸锂高电压化市场趋势显著情况下,公司4.5V产品2022年已开始批量供货。未来,公司将持续巩固钴酸锂市场龙头地位。

  三元正极材料行业集中度较低,行业格局尚未稳固,暂未形成绝对的龙头企业,三元材料的竞争格局则依旧维持多强并列状态。公司借助于多年来技术研发和生产实践积累形成的技术研发优势和产品质量优势,在高电压三元材料、高功率三元材料等领域处于行业前列位置。报告期内,公司在产能保证钴酸锂终端客户需求的情况下,三元材料实现销量4.64万吨,销量同比增长71.32%,保持行业第一梯队地位。

  磷酸盐系正极材料受益于动力与储能两大应用领域的高速发展,2022年磷酸铁锂延续2021年的高歌猛进。根据ICC鑫椤资讯,2022年磷酸铁锂产量合计为111.09万吨,同比增长132.77%,增速较2021年有所下滑,但仍保持较高的增速。自2009年以来,公司就一直针对市场中存在的磷酸铁锂低温性能差的痛点问题进行专项研发攻关。在此基础上,公司于2021年在四川雅安开展了磷酸铁锂产业化生产基地的布局建设工作,并计划在2023年实现项目一期的投产。未来,公司将继续坚持走差异化路线,向市场提供低温性能优良、倍率性能良好的磷酸盐系正极材料。

  为满足不断增长的性能要求和降本需要,近年来正极材料产业也在发展新技术,主要分为以下几个方面:

  磷酸锰铁锂是在磷酸铁锂基础上添加锰元素获得的新型正极材料。在磷酸铁锂基础上引入锰元素,锰的高压特性能够获得比磷酸铁锂更高的电压平台,可打破目前磷酸铁锂的能量密度,并且有更好的低温性能,兼顾高安全性。根据高工产研锂电研究所(GGII)预计,2023年磷酸锰铁锂正极材料有望迎来一定规模出货。到2025年,磷酸锰铁锂正极材料出货量将超35万吨,相比磷酸铁锂材料市场渗透率将超15%。

  从技术演化上看,基于高锰化的磷酸盐体系电池,正在成为动力电池技术演化的重要方向。市场需求风向也在逐渐发生变化。从国内外车企的配套和选择来看,无论是特斯拉、大众等国际品牌,还是蔚来、理想等新势力品牌,亦或是吉利、长城等自主品牌都在加大导入磷酸锰铁锂电池的配套应用。基于安全、成本、性能、回收等多方面的考量,再加上电池技术的持续迭代,预计高锰化的磷酸盐体系电池将占据更大的市场份额。公司开发的高锰高电压磷酸锰铁锂材料获得核心客户高度认可,正在加速推广和应用。

  钠离子电池是一种二次电池(充电电池),主要依靠钠离子在正极和负极之间移动来工作,与锂离子电池工作原理相似,钠离子电池主要分为两类,分别是高温钠离子电池和室温钠离子电池,钠离子电池在新能源低速交通工具、大规模储能、工程机械等方面有着较好的应用前景。近年来,国家颁布多项政策来推动钠离子电池的产业化进程。2022年6月,发改委等九部门共同印发的《“十四五”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中提出,要加强可再生能源前沿技术和核心技术装备攻关,研发储备钠离子电池等高能量密度储能技术。政府的支持以及众多企业的布局将快速推动钠离子电池的发展,钠离子电池发展前景广阔。

  目前,钠离子电池产业处于技术研发阶段,部分项目已落地,产业链逐渐成熟,EVTank预测钠离子电池实现产业化发展将在2025年之后,钠离子电池在100%渗透的情况下在2026年的市场空间可达到369.5GWh,其理论市场规模或将达到1,500亿元。钠电产业化进程中,正极材料是关键一环,正极存在层状氧化物、聚阴离子型、普鲁士白三种可选路线,综合来看,层状氧化物路线能量密度开发潜力最大,且倍率、低温性能好,或将率先得到应用,而公司在钠电正极材料布局较早,目前钠电层状主流为单晶路线,公司凭借钴酸锂与三元材料高电压路线的数据积累和技术储备,快速发展钠电材料并取得市场优势。

  电池首次充放电后部分锂离子用于形成SEI膜以及内嵌负极无法脱出造成永久性锂损耗,电池出现不可逆的容量下降现象。为了弥补该部分缺失的锂离子,通常在正极或者负极添加补锂剂,从而提升电池的首次充放效率,同时锂离子不可逆消耗变少也能够提高电池的循环寿命。补锂剂主要分为正极补锂剂以及负极补锂剂,负极补锂剂存在技术工艺难度高等诸多产业化难题待解决,目前正极补锂最具应用前景。公司开发了多款正极补锂材料产品,性能处于国内领先水平。

  综合来看,性能端方面,下游电池厂在推进固态电池、四元电池、磷酸锰铁锂、补锂剂的发展;成本端来看,由于终端需求剧增带来原材料价格大幅上升,下游电池厂也在发展钠电池等新技术,以应对原料阶段短缺问题。上述技术具有不同的特性,将共同为低碳经济带来更多、更灵活的解决方案。

  公司全资子公司厦门厦钨氢能科技有限公司于2022年12月完成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贮氢合金材料业务资产组收购交易,将其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该交易构成同一控制下业务合并,对相关财务数据进行追溯调整。

  4.1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10名股东情况

  1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2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每股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00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不送红股。

  ●本次利润分配拟以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12月31日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转增)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转增)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现金分红比例低于30%的简要原因说明:公司2022年度拟分配的现金红利金额与当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之比低于30%,是基于行业发展情况、公司发展阶段及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及资金需求的综合考虑。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2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1,120,551,568.79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母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500,512,379.76元,期末资本公积为人民币6,200,764,910.87元。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公司2022年度拟以2022年12月31日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00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300,550,715股,以此计算共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50,275,357.50元(含税),拟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转增合计120,220,286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预计增加至420,771,001股。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金额占2022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13.41%。本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转增)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转增)比例,并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具体执行上述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方案,根据实施结果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中关于股本的有关条款,并在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备案、变更登记等相关手续。

  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2022年度拟分配的现金红利金额与当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之比低于30%,是基于行业发展情况、公司发展阶段及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及资金需求的综合考虑,主要情况如下:

  公司所处行业为新能源电池材料行业,受“双碳”目标带动,各行业的电动化发展逐步提速,公司的新能源电池正极材料、氢能材料等产品,广泛应用在新能源车、消费电子、工程动力、通信、电动船舶、家用储能、电力储能等领域。

  目前,新能源汽车处于快速发展阶段,动力电池的正极材料,也将继续保持增长态势。根据中国汽车工业协会数据显示,2022年国内新能源汽车持续爆发式增长,产销分别完成705.8万辆和688.7万辆,同比分别增长96.9%和93.4%,连续8年保持全球第一。从技术上看,动力电池正极材料中高电压三元材料、高镍三元材料因其高能量密度的特征成为高续航车型主流正极材料;磷酸盐系正极材料因其成本较低在性价比车型将占据相当份额;高功率型三元材料和高功率磷酸系材料在混动领域得到了广泛应用。

  此外,伴随风光新能源的发展风口到来,储能正在成为“标配”,并将成为新型电力系统的重要支柱。储能主要是应用于发电侧、电网侧和工商业侧等领域的大型储能,由于涉及电力并网问题,其对于电池的需求比其它场景要更为复杂。为了更好匹配电力储能特性,电力储能电池未来将会形成一个独立的市场赛道。

  2022年,公司锂离子正极材料销售7.96万吨,保持国内锂电正极材料行业前列地位;公司氢能材料销售量为0.40万吨,继续巩固贮氢合金国内市场的领先地位,固态储氢材料也位居行业前列。

  经过充分的市场竞争,钴酸锂市场集中度较高,据ICC鑫椤资讯统计,2022年国内钴酸锂行业集中度继续维持高位,其中产量CR5集中度为82.6%,公司凭借高电压钴酸锂的产品优势,长年稳定下游3C消费电池头部企业的供货,2022年钴酸锂实现销量3.32万吨,出货量继续蝉联第一,全球市场占有率继续稳居第一,在钴酸锂高电压化市场趋势显著情况下,公司4.5V产品2022年已开始小批量供货。未来,公司将持续巩固钴酸锂市场龙头地位。

  三元正极材料行业集中度较低,行业格局尚未稳固,暂未形成绝对的龙头企业,三元材料的竞争格局则依旧维持多强并列状态。公司借助于多年来技术研发和生产实践积累形成的技术研发优势和产品质量优势,在高电压三元材料、高功率三元材料等领域处于行业前列位置。2022年,公司在产能保证钴酸锂终端客户需求的情况下,三元材料实现销量4.64万吨,销量同比增长71.32%,保持行业第一梯队地位。未来,公司将重点发展三元正极材料。

  磷酸盐系正极材料受益于动力与储能两大应用领域的高速发展,2022年磷酸铁锂延续2021年的高歌猛进。根据ICC鑫椤资讯,2022年磷酸铁锂产量合计为111.09万吨,同比增长132.77%,增速较2021年有所下滑,但仍保持较高的增速。自2009年以来,公司就一直针对市场中存在的磷酸铁锂低温性能差的痛点问题进行专项研发攻关。在此基础上,公司于2021年在四川雅安开展了磷酸铁锂产业化生产基地的布局建设工作,并计划在2023年实现项目一期的投产。未来,公司将继续坚持走差异化路线,向市场提供低温性能优良、倍率性能良好的磷酸盐系正极材料。

  公司2022年实现营业收入287.51亿元左右,同比增长80.55%,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1.21亿元左右,同比增长93.66%。

  此外,公司目前还在不断强化三元材料、磷酸铁锂、氢能材料等新能源电池材料的业务和产能布局,确保新能源电池材料处于“研发领先、产能充足”的良性发展状态。同时公司将不断加强对新产品、新工艺的研发投入,以上都需要大量资本投入和营运资金的补充。

  公司处于业务快速发展阶段,公司需持续投入运营资金,以满足未来扩大先进产能、持续不断研发等资金需求,后续资金需求量仍然较大。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是在保证公司正常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基于公司当前的财务状况、充分考虑公司现阶段经营与长期发展需要而做出的审慎决策。

  根据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公司将留存未分配利润用于海璟基地扩产项目、雅安基地磷酸铁锂项目、宁德基地扩产项目等项目的建设以及研发投入和补充运营资金等,综合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为实现公司战略目标提供资金支持。本次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既满足了现金分红回报投资者,也保障了企业后续发展的资金需求。

  2023年4月20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同意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及未来发展资金需求等因素,符合公司实际;公司董事会对于该项预案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独立董事同意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023年4月20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符合公司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同时也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一)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以上议案1、3-7、9-12及议案8中董事薪酬部分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2、3-5及议案8中监事薪酬部分已经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球友会。

  相关公告于2023年4月22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宁波海诚领尊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兴证资管鑫众厦钨新能1号员工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1.符合上述条件的国有股、法人股等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加盖法人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办理登记手续;委托其他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出席人应持加盖法人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加盖法人印章)、出席人身份证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2.符合上述条件的自然人股东本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原件、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股东可直接到公司或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在来信或传真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附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复印件,信封上请注明“股东会议”字样。

  1.登记时间:2022年4月26日-4月28日期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5月19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厦钨新能”)于2023年4月20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年产40,000吨锂离子电池材料产业化项目(一、二期)”节余募集资金8,767.33万元(含扣除手续费后的利息及理财收益,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节余募集资金转出后,公司将办理销注销相关募集资金账户,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随之终止。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262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62,893,067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4.5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540,880,141.5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93,803,174.07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447,076,967.43元。该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1年8月3日出具了“致同验字【2021】第351C000538号”《验资报告》。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根据《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注:年产40,000吨锂离子电池材料产业化项目共分三期,其中一、二期(合计产能20,000吨/年,总投资额184,793.40万元)作为本次募投项目。

  2021年9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结合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注:年产40,000吨锂离子电池材料产业化项目共分三期,其中一、二期(合计产能20,000吨/年,总投资额184,793.40万元)作为本次募投项目。

  上述调整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1年9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8)。

  公司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为“年产40,000吨锂离子电池材料产业化项目(一、二期)”(以下简称“本次结项募投项目”),上述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截至2023年4月9日,本次结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具体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

  注:募集资金预计节余金额D=A-B+C,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募集资金预计节余金额包含尚未收到的银行利息收入。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进行集中管理。截至2023年4月9日,本次结项募投项目节余资金合计约8,767.33万元(含利息、理财收益等)。在募投项目建设过程中,公司严格遵守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根据项目规划并结合实际情况管理、使用募集资金;公司严格按照建筑施工合同、设备采购合同等约定履行合同义务,根据项目进度及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货款,截至目前,尚有未支付的工程、设备合同尾款,合计约1.47亿元。

  鉴于公司本次结项募投项目基本实施完毕且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部分尚未支付的项目尾款支付周期较长,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将本次结项募投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理财收益等)8,767.33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计算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余额为准),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本次结项募投项目尚未支付的尾款约1.47亿元(因涉及部分基建项目合同,该数据为暂估金额,准确金额需按合同约定进行工程结算审计审定后的金额计算),公司后续将直接使用自有资金支付。

  节余募集资金转出后,公司将办理销户手续,注销相关募集资金专户,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五、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将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公司根据实际经营情况作出的合理决策,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分别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年产40,000吨锂离子电池材料产业化项目(一、二期)”结项,并将目前的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理财收益等)8,767.33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计算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余额为准),该募投项目尚未支付的尾款后续由公司直接使用自有资金支付。节余募集资金转出后,公司将办理销户手续,注销相关募集资金专户。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上述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年产40,000吨锂离子电池材料产业化项目(一、二期)”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将进一步充盈公司主营业务的现金流,有利于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提高公司资金利用效率、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的内容和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所审议的事项。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升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议案内容及表决情况符合相关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一致同意本次使用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厦钨新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年产40,000吨锂离子电池材料产业化项目(一、二期)”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要求。本次公司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一)《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二)《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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