球友会app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3-04-20 16:5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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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 933,333,33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63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的主营业务为风力发电、光伏发电项目的投资、开发、建设和运营,公司的主要产品是电力。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控股子公司31家,已投产控股装机容量为1,251.0MW,其中,风电621MW;光伏630MW。公司已核准在建和拟建风光电项目装机规模为1,538.5MW。

  公司始终秉承“善用有限资源,创造无限价值”的经营理念,始终以改善能源结构、实现绿色可持续发展为己任,做生态文明思想的积极践行者和推动者,以风电、光伏发电等清洁能源项目的投资开发、建设运营为核心定位,积极发展可再生能源。报告期内球友会app,公司的主营业务、主要产品、经营模式未发生变化。

  2021年12月31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解释15号”),解释15号“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以下简称‘试运行销售’)”和“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①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

  本公司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2021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和“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对于在首次施行本解释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发生的试运行销售,本公司按照解释15号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详见本报告第十节“财务报告附注五、注释38.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

  本公司对在首次施行解释15号(2022年1月1日)时尚未履行完所有义务的合同执行解释15号,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解释15号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的财务报表项目,不调整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

  2022年12月13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16号”),解释16号三个事项的会计处理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本公司在2022年度未提前施行。

  该事项相关的会计处理;“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及“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报告期内,“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加速能源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持续深化,以风电和光伏为代表的清洁能源高速发展。新疆作为我国最大的能源储备区和能源富集区枢纽,承担着建设国家级能源综合基地的重大使命,这些有利条件为立新能源抢抓机遇、快速发展提供了有利条件。2022年,立新能源积极践行“扩规模、拓产业、强作风、提能力”的总体思路,聚焦主责主业,装机规模持续增长,经营效益不断攀升,项目开发实现新的飞跃,公司成功登陆A股市场。

  公司坚持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以安全生产为基础,以经济效益为中心,以改革创新为驱动,依法合规开展各项经营管理工作,积极拓宽融资渠道,压降融资成本,实现质量效益双提升。报告期内,公司全年上网电量19.30亿千瓦时,同比增幅8.09%;实现营业收入8.82亿元,同比增长9.18%;实现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96亿元,同比增长37.57%,各项经营指标均达到历史较好水平。

  公司聚焦发展为第一要务,全力抢抓交直流特高压通道、能源大基地、区域竞争性配置项目资源,积极开拓直供电、源网荷储、屋顶光伏等新兴能源领域,全线出击抢抓机遇,全年获得金润绿原达坂城4.95万千瓦分散式风电项目、新疆立新能源若羌县米兰5万千瓦风电项目、吉木萨尔县15万千瓦“光伏+储能”一体化清洁能源示范项目、三塘湖20万千瓦储能+80万千瓦风电项目、奇台县12.5万千瓦储能+30万千瓦(风光同场)新能源项目开发权,收购新疆兵团第九师166团3.6万千瓦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公司始终紧盯发展任务,集中自身优势力量聚焦“西电东送”配套电源项目,坚持市场化发展道路,多措并举拓展项目资源开发储备。

  公司完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募集资金净额7.26亿元,公司上市后持续加强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管理,不断优化法人治理结构,深入开展减亏治亏、资不抵债和压减法人层级专项行动,缩短管理链条,提升治理效能。按照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和上市公司规范治理的要求,建立健全公司“三会一层”法人治理体系。深入贯彻落实国企改革三年行动的重大决策部署,全面推行经理层成员任期制与契约化管理,切实增强经理层成员的任期意识、岗位意识、权责意识,不断激发经理层担当作为、干事创业的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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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新能源智慧运营平台实现全部运营场站远程接入,大数据助力构建运维“云大脑”。公司旗下全资子公司新疆锐风电力科技有限公司被认定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并取得承装类四级、承修类三级、承试类三级电力设施许可证资质,后服务市场承接范围不断扩大。公司全年累计申报专利 8项,授权专利10项(含2021年申报2项),自主创新活力动力充分释放。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8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78,238,260.95元,计提盈余公积7,823,826.10元,未分配利润185,433,611.23元。合并报表净利润195,934,352.70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96,006,373.08元,未分配利润665,221,316.82元。按照母公司与合并报表数据孰低原则,截至2022年12月31日,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85,433,611.23元。

  为积极回报投资者,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利润分配政策,结合公司目前的实际情况,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63元(含税)。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933,333,334股,以此计算合计拟以现金方式分配利润58,800,000.04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占公司2022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30%。

  在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利润分配预案后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若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中有关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2022年度盈利状况、未来发展资金需求以及股东投资回报等综合因素,不存在损害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

  董事会认为,公司利润分配预案兼顾了公司现有及未来经营、投资资金需求等实际情况,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同意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提交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我们认为: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和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同时符合《公司章程》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关于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相关规定。该利润分配预案是在2022年经营业绩的基础上制定的,兼顾了投资者的利益和公司持续发展的资金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认为,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有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需经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3.《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球友会app、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8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审议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为满足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生产经营和发展的需要,公司及下属子公司2023年度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新增总合同额不超过人民币20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融资方式按照资金需求进行匹配,包括但不限于向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贷款、承兑汇票、保函、保理、开立信用证、票据贴现、融资租赁、发行公司债券等业务。具体的业务品种、融资额度及期限最终以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实际审批的为准。

  融资方式按照资金需求进行匹配,包括但不限于向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贷款、承兑汇票、保函、保理、开立信用证、票据贴现、融资租赁、发行公司债券等业务。具体的业务品种、融资额度及期限最终以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实际审批的为准。融资额度使用涉及重大资产抵押、质押,达到规定披露标准的,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年度债务融资计划适用于公司、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含现有、新设立或通过收购等方式取得的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

  本次融资事项是基于对公司2023年度业务情况的预计,为更好地把握融资时机、提高融资效率,提请股东大会授权事项如下:

  1.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公司所属全部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含现有、新设立或通过收购等方式取得的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的实际业务发展需求,在全资子公司(含全资子公司的附属全资下属公司)之间、控股子公司(含控股子公司的附属全资下属公司及控股下属公司)之间对融资额度进行调剂使用。

  2.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前述核定融资额度内,根据具体的融资情况决定融资方式、融资金额并签署相关合同/协议等文件。在股东大会核定的融资额度内,公司将不再就具体发生的融资业务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如有新增或变更的情况除外)。

  上述融资额度的有效期为自本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4年度预计融资额度之日止,有效期内融资额度可循环使用,任一时点的新增融资余额不得超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融资额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23年4月18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以电线日向全体董事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其中董事王丽娜女士因工作原因未出席会议,委托董事王博先生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博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程序、审议程序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一)审议通过《关于审议〈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依照《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制度的规定,忠实履行公司章程赋予的各项职责,对2022年度履行职责的情况以及相关工作内容进行了总结,编制了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向董事会递交了《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

  (二)审议通过《关于审议〈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听取了总经理王博所作《2022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认为:2022年度公司以总经理为代表的经营层有效地执行了董事会的各项决议,该报告客观、线年度主要工作。

  (三)审议通过《关于审议〈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详细财务数据详见《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

  (四)审议通过《关于审议〈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战略发展目标及2023年年度经营计划,2023年公司预算的目标为:营业收入不低于9.90亿元,同比增长12.27%;利润总额不低于2.30亿元,同比增长8.59%。此计划并不代表公司2023年的盈利预测,能否实现取决于市场状况变化等多种因素,存在不确定性,请投资者特别注意投资风险。

  (五)审议通过《关于审议〈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933,333,334股为基数,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63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58,800,000.04元(含税)。公司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2)具体详见巨潮资讯网()、《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经济参考网()。

  (六)审议通过《关于审议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2023年度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新增总合同额不超过人民币20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在上述授信额度内代表公司办理相关业务,并签署有关法律文件,有效期为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止,担保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

  公司《关于2023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3)具体详见巨潮资讯网()、《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经济参考网()。

  (七)审议通过《关于审议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为满足生产经营需要,拟定2023年度新增担保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担保范围为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含现有、新设立或通过收购等方式取得的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有效期自2022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在上述担保额度内代表公司办理相关业务,并签署有关法律文件。

  公司《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4)具体详见巨潮资讯网()、《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经济参考网()。

  (八)审议通过《关于审议〈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编制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比较全面、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运行及监督情况。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核查意见。

  (九)审议通过《关于审议〈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度的经营管理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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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具体详见巨潮资讯网();《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3-015)具体详见巨潮资讯网()、《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经济参考网()。

  (十)审议通过《关于审议〈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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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期内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合法、合规,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3-016)具体详见巨潮资讯网()、《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经济参考网()。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核查意见,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审议〈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报告〉的议案》

  为贯彻可持续发展理念,更好地承担社会责任,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履行社会责任方面的重要信息,公司参照相关规则及标准编制了2022年度社会责任报告。经审议,董事会认为:该报告所载资料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践行社会责任的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2022年度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报告》具体详见巨潮资讯网()。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7)具体详见巨潮资讯网()、《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经济参考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线.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审计

  2022年12月13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16号”),解释16号三个事项的会计处理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本公司在2023年1月1日施行。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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