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录丨《海南省养老服务条例》政策解读新闻发球友会app布会

2023-06-19 23:4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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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女士们、先生们,各位记者朋友们,大家下午好!欢迎出席省新闻办《海南省养老服务条例》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

  经省第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表决通过,《海南省养老服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今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为了让大家更好了解《条例》的相关情况,今天,我们非常高兴地邀请到海南省民政厅党组书记、厅长曾锋先生,请他向大家介绍《条例》的相关情况。出席今天发布会的还有: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赵志东先生;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党组成员、副厅长林诗辉先生;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党委委员、副主任曾昭长先生;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党组成员,省人力资源开发局(省就业局)党组书记、局长赵微女士,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总规划师王俊刚先生,请他们回答记者朋友们的提问。

  记者朋友们,大家下午好!感谢大家长期以来给予养老服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非常高兴有机会向各位介绍《海南省养老服务条例》的相关情况。

  养老服务工作关乎国计民生和社会长治久安,是广大人民群众关心的重大民生问题。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发展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优化孤寡老人服务,推动实现全体老年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近年来,省委、省政府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在制度建设、供给能力、质量提升、综合监管、疫情防控等方面探索创新、持续发力,出台30多个涉老惠老政策制度,在全省范围内建立80岁以上高龄老年人生活津贴制度,并推动实现高龄长寿老人津贴智能“快办”服务全省覆盖,全省基本养老服务体系不断完善,养老服务质量水平不断提升,老年人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不断增强。

  截至2022年末,全省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162.6万人,占比15.83%;其中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116.24万人,占比11.32%。虽然近年来我省养老服务工作取得了长足进步,但是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供给不足、人才队伍发展滞后、服务质量不高、社会力量参与动力不足等问题仍然存在,迫切需要一部法规整合各方力量,打通痛点堵点,推动高质量发展。

  根据省政府的部署安排,省民政厅联合省人工委、省住建厅、省卫健委、省人社厅、省资规厅等部门起草了《海南省养老服务条例》,已经省第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表决通过,将于今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

  《条例》共八章五十四条,是我省养老服务领域第一部综合性地方法规,梳理提炼了近年来养老服务政策制度的好做法好经验,同时聚焦解决老年人“急难愁盼”问题,着力突破制约养老服务发展瓶颈,形成了一系列新的对策举措,主要有以下五个方面亮点:

  第一,《条例》明晰养老服务的各方责任,积极构建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家庭尽责的养老服务工作机制。一是突出政府主体责任。《条例》突出了政府“兜底线、保基本”的职责定位,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养老服务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养老服务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养老服务专项规划,建立与社会养老服务发展需求相适应的财政投入机制,增加基本养老服务供给,向社会发布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并动态调整。二是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条例》增加了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的有关内容,规定将配套养老服务设施低价或者无偿提供给养老服务机构运营,支持社会力量开展养老服务;支持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通过引入社会资本和专业管理服务等形式改造升级;支持社会力量开发和推广智慧养老服务平台、智能终端产品和应用,为老年人提供紧急援助、健康医疗、服务预约、安全检测等服务,更好满足广大老年人多元化的服务需求。三是强调家庭养老义务。《条例》明确了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家庭尽责的原则,明确老年人子女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扶养义务人员应当履行的养老义务,支持家庭承担养老功能,鼓励家庭成员与老年人共同生活或者就近居住,让更多老年人尽享天伦之乐。

  第二,《条例》聚焦老年人的所盼所愿,专门对居家社区和机构养老服务内容标准作出了规定。一是充实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居家养老是我国最主要的养老形式,《条例》规范了居家社区养老服务项目内容,强化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监督管理,提出要建立健全特殊困难老年人关爱服务制度,支持发展邻里互助、亲友相助、志愿服务等互助养老服务模式,支持符合条件的养老服务机构利用自身设施和服务资源提供嵌入式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更好满足老年人在“家门口”养老的需求。二是规范机构养老服务。《条例》明确,养老机构应当按照有关标准、规范以及养老服务合同约定提供照护、精神慰藉、文化娱乐等相应服务,并且应当依法办理登记手续,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场所、设施设备与工作人员,规范服务流程,在醒目位置公示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接受政府、社会和服务对象的监督。三是促进医养康养融合发展。《条例》提出,推动医疗卫生服务向家庭社区延伸,探索机构养老床位和医疗床位按需规范转换,支持“养中设医”和“医中设养”,支持医师、护士多点执业,鼓励医疗机构开设老年医学(病)科,开展老年健康管理和常见病预防等,发展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让更多老年人能够享受到床边、身边、周边的医养结合服务。

  第三球友会app,《条例》聚焦我省养老服务设施供给不足、管理水平不高等问题,对养老服务设施的规划、建设、验收、交付等环节进行规定。一是明确养老服务设施布局规划和用地保障。《条例》明确,根据老龄人口比例、分布情况、公共服务资源、养老服务需求等因素,编制本行政区域内养老服务设施布局专项规划。按照人均用地不少于0.1平方米标准,分区分级规划设置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合理安排用地需求。同时,还规定在提出规划条件和土地出让条件时,应当明确配套建设的养老服务设施同步规划设计要求,确定地块位置、面积、使用性质、产权归属、设计标准等内容。二是高标准配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条例》对社区配建养老服务设施的面积进行了明确,要求新建城区和居住(小)区应当按照海口市、三亚市、儋州市每百户不低于30平方米,其他市(县)每百户不低于20平方米的标准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且单处用房建筑面积不得少于300平方米。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小)区养老服务设施不足的,应当通过购置、置换、租赁或者新建、改建等方式,按照海口市、三亚市、儋州市每百户不低于20平方米,其他市(县)按照每百户不低于15平方米的标准统筹配置,且单处用房建筑面积不得少于200平方米。对于多个占地面积较小的居住(小)区,可以统筹配置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三是强化养老服务设施管理措施。《条例》规定,配套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应当与住宅建设项目“四同步”,就是要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民政部门按照相关规定参与验收。未经法定程序,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用地用途或使用性质。

  第四,《条例》聚焦海南独特的气候条件、生态资源和自贸港政策优势,推进养老服务产业发展。一是加大养老服务产业政策扶持力度。《条例》明确建立与社会养老服务发展需求相适应的财政投入机制,从财政支持、土地保障、税收优惠、人才引进、技术创新等方面支持康养产业发展。同时,提出加大福利彩票公益金倾斜力度,编制并动态调整养老服务补贴事项清单,鼓励社会资本设立老年人康养产业投资基金,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健康管理、康复、养生等康养产业发展等措施,充分激发养老服务市场活力。二是鼓励支持外资来琼发展养老服务业。《条例》明确,对参与养老服务业的境外投资者,按照有关规定享受与境内投资者同等优惠扶持政策。同时,支持境外投资者依法投资养老服务业,鼓励境外大型高端品牌连锁养老集团在本省设立地区总部,提供国际标准的养老服务,构建兜底有保障、普惠有市场、高端有选择的养老服务供给格局。三是积极发展海南特色养老服务产业。《条例》依托海南本地特色资源,促进老年人高端体检、特色康养等医疗服务发展和产品开发,提倡发展气候康养、森林康养、温泉康养、中医药康养、热带滨海康养等新兴业态。

  第五,《条例》聚焦提升我省养老服务质量水平,着力解决相关的难点、堵点问题。一是健全养老人才培养制度。培养造就一支德技兼备的高素质养老服务人才队伍,是推动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有力保证。《条例》第四章专门从激励保障、培养培训、岗位设置、人才引进、技能补贴、职业薪酬体系建设等方面,明确了具体措施,将逐步建立“拴心留人”的人才培养制度,吸引更多优秀人才从事养老服务工作。二是提升农村养老服务质量。在加强农村特困供养服务机构建设,提高入住老年人服务保障水平的同时,《条例》明确支持其对村级邻里互助点和居家养老家庭提供养老服务指导,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个人利用集体建设用地、闲置校舍、民房等发展养老服务,同时鼓励将集体经济收益按照一定比例用于支持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加快补齐农村养老服务短板。三是强化养老服务综合监管。针对养老服务领域监管难的现实问题,《条例》明确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建立跨部门协同监管机制,从标准化建设、信用体系建设、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和登记备案、养老服务领域非法集资等方面细化监管措施,对骗取补贴、补助、奖励,歧视、侮辱、虐待、遗弃老年人等或侵犯老年人合法权益,擅自改变养老服务设施使用性质及用途等行为,明确了法律责任。

  谢谢曾锋厅长的详细发布。下面进入答记者问环节,请记者朋友们就关心的问题提问,提问前请通报一下所在的新闻机构。下面开始提问。

  针对《海南省养老服务条例》在审议过程中人民群众关注的焦点、热点问题,条例在哪些方面做出回应?

  首先我代表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对这位记者的提问表示衷心的感谢。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和建设是养老服务发展的前提,居家和社区养老是当前绝大部分老年人选择的养老方式。一审后,我们针对我省养老服务设施建设中存在的布局不够合理、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不达标等问题,学习借鉴江西、安徽、山东等地做法对草案进行了修改完善。据统计,2022年底我省60周岁以上老年人口占比已经达到15.8%,预计到“十四五”末将接近中度老龄化社会。《条例》为适应人口老龄化发展趋势,回应群众关切,就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和建设作了以下三个方面的规定:一是加强设施规划布局和用地保障。在明确根据老龄人口比例、分布情况、公共资源、养老服务需求状况等因素,编制本行政区域内养老服务设施布局专项规划的基础上,规定按照人均用地不少于0.1平方米的标准,分区分级规划设置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同时可以将闲置的公益性用地优先调整为养老服务设施用地。二是明确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的配建标准。《条例》针对当前我省城市养老服务设施供给不足的突出问题,对养老服务设施的规划、建设、验收、移交等作出了具体规定,明确新建城区和居住(小)区以及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小)区配套建设社区养老服务用房的标准和要求。三是加强了设施配建的刚性约束。《条例》规定配套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应当与住宅建设项目四同步,即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民政部门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参与验收。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在提出规划条件和土地出让条件时,应当明确配套建设的养老服务设施同步规划设计要求,确定地块位置、面积、使用性质、产权归属、设计标准等内容;民政部门负责对养老服务设施用途的监督,并明确了相关法律责任。

  我们了解到去年省委、省政府分别印发《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实施意见》和《海南省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下一步,省卫生健康委如何立足职能职责,协同推进《条例》贯彻落实?

  感谢记者的提问。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是一项重大的国家战略,省卫生健康委作为省老龄工作委员会的成员单位之一,我们将以省委、省政府《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实施意见》为遵循,以《海南省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为抓手,坚持综合系统应对,积极推动《海南省养老服务条例》的贯彻落实。我们将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完善政策体系,积极推动新时代老龄工作协调发展。我们将会同省老龄委有关成员单位,从社会养老保障体系、养老服务体系、老年健康支持体系、老年人社会参与、构建老年友好型社会、培育银发经济等方面不断完善政策、细化措施,指导并督促各市县建立老龄事业和养老服务体系工作推进机制,落实好党中央、国务院部署的新时代老龄工作任务。新时代老龄工作的贯彻落实情况已经列入省委、省政府2023年检查考核计划,我委将会同相关部门抓好工作落实。

  二、优化健康服务,扎实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围绕老年人的健康服务保障,按照《健康海南行动实施方案》,扎实推进老年健康促进行动。一是开展老年人健康素养调查工作。2022年,先后在海口市、三亚市、万宁市、乐东黎族自治县完成老年健康素养调查问卷800份,为开展老年健康服务提供了相关依据。二是积极推进老年医学人才队伍建设。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老年医学人才培训项目,连续两年培养老年医学人才116人,安宁疗护和老年心理关爱专业人员48人,为老年健康医疗服务体系建设提供人才支撑。三是优化老年人日常就医服务。近年来,通过实施“智慧助老”行动,帮助解决老年人在就医中运用智能技术困难等高频事项和服务场景。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通过配备导医球友会app、志愿者、社会工作者等人员,为老年人提供就医指导、获取检验检查报告等服务,不断优化和提升为老年人提供医疗服务的质量和水平。四是积极开展老年人认知障碍防治工作。我省连续两年将老年人认知障碍筛查和认知康复数据疗法试点列为为民办实事事项,充分体现了省委、省政府对广大老年朋友的关心和厚爱。2022年,为全省22.75万名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开展了认知障碍筛查。2023年,将持续开展老年人认知障碍筛查服务和认知康复数字疗法试点,对认知功能下降和认知轻度损伤的老年人开展数字疗法干预服务,预计服务人群大于2万人。

  三、抓好示范引领,努力促进医养结合服务发展。推进医养结合是优化老年健康和养老服务的重要举措,是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增强老年人获得感和满意度的重要途径。截至目前,我省开展医养结合服务的机构有35家,医疗床位总数8,469张,其中医疗总床位数3,444张,养老总床位数5,025张。2022年,以不同形式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4.8万人次。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意见》明确,到2025年,每个县(市、区)有1所以上具有医养结合功能的县级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去年,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了《医养结合示范项目工作方案的通知》,设置了全国医养结合示范省(区、市)、示范县(市、区)和示范机构3个项目,目前,各市县正在积极推进创建工作。我们将以《条例》的颁布实施为契机,以医养结合示范创建工作为引领,协同推进《条例》的贯彻落实,统筹推进养老事业、产业协调发展。

  谢谢您的提问。近年来,省住建厅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应对人口老龄化工作相关的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积极将全龄友好型城市建设理念融入到城乡建设管理的各环节,不断推进养老服务宜居环境建设,有效提升老年人生活品质。下面简要汇报一下相关的工作情况。

  一是积极推进适老化改造。我厅积极将适老化改造纳入城市更新、老旧小区改造等工作中统筹推进养老服务设施配套,积极引导城乡老年人家庭进行适老化改造。先后印发《海南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2021-2025年)》、《关于开展完整社区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等文件,指导各市县通过整合利用院落、社区各类空间和资源,因地制宜建设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开展居家和社区适老化改造,持续改善老旧小区居住环境,不断满足老年人生活需要。2019年以来,全省累计新开工改造城镇老旧小区1330个,惠及居民约13.3万户。

  二是积极推动无障碍环境建设。积极推动与老年人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设施无障碍环境建设和改造,鼓励有条件的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近年来,先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住建系统无障碍设施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海南省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实施意见(试行)》等文件,指导市县按照有关技术规范和行业标准,对市政工程、既有住宅的出入口、公共走道、楼梯等公共部位进行适老化改造。经各部门、各市县政府共同努力,全省无障碍设施建设水平明显提升,各地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加装电梯96部,配建缘石坡道13822个,新建、改造配置无障碍设施的广场绿地71个球友会app,公共厕所710座,公共建筑559座,居住小区5834个,特殊机构34个,满足了老年人、残疾人等群体基本无障碍设施需求。

  三是积极推进居住区配建补齐养老服务设施。印发《海南省城市居住区配建补齐养老服务设施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组织开展专项治理行动,提升和完善既有居住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套水平。同时,积极配合资规、民政等部门按照有关配建标准,对新建居住区配建的养老服务设施实施全过程严格监管,围绕养老服务设施前期规划、施工建设、验收把关、移交运营等关键环节发力,确保新建居住区与配套养老服务设施做到“四同步”(即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使用),力争2024年底前基本配建补齐既有居住区养老服务设施,2025年实现城市新建居住区配建养老服务设施达到100%。

  下一步,省住建厅将贯彻落实《海南省养老服务条例》,坚持把应对人口老龄化与城乡建设管理相结合,继续指导各市县结合城市更新、老旧小区改造、新建住宅项目等,因地制宜推进适老化改造,大力推行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大力推动城市养老服务设施、无障碍设施建设。让老年人在城市生活、社区生活、居家生活中更安全、更便捷、更幸福。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党组成员,省人力资源开发局(省就业局)党组书记、局长赵微:

  谢谢这位记者的提问。人才建设是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基础保障。省人社厅全力支持和配合民政部门培养养老服务人才,具体来说,有以下几个方面的举措。一是大力开展养老服务技能培训。针对养老服务用工需求和劳动力特点,将养老护理员、健康照护师等职业工种纳入政府补贴性培训工种范围,开发老人陪护、健康调理等特色专项职业技能考核项目,支持各类符合条件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开展技能培训,满足市场多样化的需求,对符合条件的人员给予培训和评价补贴。鼓励支持养老服务企业开展职工岗位技能培训、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提高职工适应岗位能力,并按规定给予企业培训补贴。二是支持技工院校开设养老服务类专业。鼓励全省技工院校紧贴当地养老产业发展趋势,开设健康服务与管理、家政服务、公共营养保健、护理等养老服务相关专业,扩大招生规模。推进技工院校强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开展订单式、定岗式培训,并按规定给予补贴,充分调动技工院校参与养老服务人才培养的积极性。三是通过职业技能竞赛培养养老服务类技能人才。支持开展养老服务行业职业技能竞赛,将健康照护、健康和社会照护等与养老服务有关的项目纳入省级一类竞赛项目,以赛促学、以赛促训,对获奖人员给予直接晋升职业技能等级,全面提高我省养老服务人员的技能水平。四是切实维护养老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定期调查发布养老服务人员市场工资价位,引导养老服务企业和机构综合考虑养老从业人员的工作年限、技能水平等因素,合理制定薪酬等级体系,激励养老服务从业人员主动参与培训,学习技能技术。依法依规保障养老从业人员获得工资报酬、福利待遇、社会保险等合法权益,确保养老服务机构工作人员薪酬待遇保持在合理水平。

  除此以外,在人才服务保障方面,我们也与对待其他各类人才一样,全力服务好、保障好养老服务业的相关人才服务保障。总之,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将更加注重养老服务方面技能人才的培养和人才服务。

  感谢记者的提问。近年来,全国养老问题面临着新趋势和新要求,我厅在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和用地方面积极予以支持和保障。主要从规划、用地以及支持政策方面积极鼓励和支持养老服务设施建设。

  第一,规划要素积极保障。一是《海南省国土空间规划(空间类2021-2035)》和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过程中主动与民政部门等其他部门的专项规划进行衔接,其中养老服务设施按照人均用地不少于0.1平方米的标准分区分级设置,保障专项规划的落地实施。二是在总体规划层面提出鼓励老年人社会福利设施与医院联合建设,临近居住区均衡布局的管控要求,确保养老服务设施布局满足生活居住需要。在详细规划中结合民政部门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按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2018)》依据人口规模和服务半径,优先满足社区生活圈、居住街坊等不同等级的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要求,对建设内容、规模和布局提出了具体要求。结合村庄类型和实际情况,鼓励村委会所在的自然村布置相应养老设施,保障养老配套设施落地实施。

  第二,土地要素支持保障。一是我省对生活性服务业相关用地供应予以倾斜,优先安排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省政府印发的《关于支持产业项目发展规划和用地规划保障的意见》(琼府〔2021〕44号)明确,产业项目土地用途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非经营性社会福利用地,可采取划拨、协议出让或者作价出资方式供地。二是进一步推动简政放权。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决定委托实施的省级用地行政审批事项清单》,将政府投资的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含老年人社会福利用地)的农转用和土地征收省级事权委托给各市县政府。“十四五”期间我省共供应教育、医卫、养老等设施建设用地共195宗,供应面积614.72公顷,其中出让24宗,出让面积83.64公顷,划拨171宗,划拨面积531.08公顷。三是在提出规划条件和土地供应时,明确配套建设的养老服务设施同步规划规划设计要求,确定地块位置、面积、使用性质、产权归属、设计标准等内容,配套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应当与住宅建设项目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民政部门要按照相关规定参与验收。

  第三,政策制度加强管理。为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强规划和用地保障支持养老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进一步规范养老服务设施用地管理,促进养老服务发展,我厅于2022年9月制定印发《关于规范养老服务设施用地管理的通知》,明确界定养老服务设施用地范围、土地用途和年限、用地供应方式、擅自改变土地用途情形以及节约集约用地、鼓励利用存量资源发展养老服务设施、加强规划和用地监管等内容和管理要求。

  下一步,我厅将加强督促并指导各市县在编制规划时,依据《海南省养老服务条例》和我省有关政策及规范要求,充分考虑养老服务设施数量、结构和布局,加大养老服务设施用地保障力度。

  谢谢王俊刚先生的详细解答。今天现场的答记者问就进行到这里。如果各位记者还有其他的采访需求,可以在发布会结束后与省新闻办工作人员联系。

  伴随着老龄化加快以及社会转型发展,迫切需要建立健全养老服务政策体系,以满足老年人多层次、多样化养老服务需求。希望媒体记者朋友加大对《海南省养老服务条例》的宣传报道力度,树立尊重、关心、帮助老年人的社会风尚,用心、用力、用情守护好最美“夕阳红”。球友会app球友会app球友会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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